✔ 最佳答案
Chi Fai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這情況下是她名下的物業是繼續自己一人擁有,還是要跟爸爸對分??
答:除非令尊自願放棄追討,願意將物業全歸令慈所有,否則如令尊有異議,則當然要將物業計入婚後共同擁有的財產中作出分配!
一般情況下,祇要是雙方於婚後才累積的財產,都會被視為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故即使物業祇由令慈單獨持有,都不能倖免!
假若這物業是令慈在婚前已買入,那或許尚能算作是個人而非雙方共有!但即使如此,如雙方婚姻關係持久,這些婚前累積的個人財產,同樣有被要求攤分的機會,祇是分配比例會有所不同!
說回令雙親的個案,如果令尊有這要求,相信令慈這物業將要跟對方攤分!但比例亦未必一定是對分,因家事法庭的法官亦要視乎不同的情況去作出判斷!而且令尊名下的所有資產,同樣要交出合計來計算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