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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你不能申請的阿!
桃園縣政府中低收入申請要件
http://www.tycg.gov.tw/files/039/應備文件告知單1010101_3.doc
2012-03-30 19:59:10 補充:
台北市中低收入戶申請簡介
台北市中低收入戶申請須知
一、申請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在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得超過19,331元(家庭總收入:包括1.工作收入2.資產收入3.定期給付之退休金4.其他經社會局認定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
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15萬元。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710萬元。
2012-03-30 19:59:21 補充:
計算人口範圍包括:
1.配偶
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即父母(公婆)、所有兒子及女兒、養子女】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4.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應備證件:
申請表。
申請人及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最近3個月內之現戶全戶應計算人口範圍之戶籍謄本(正本、電子謄本均可)或相關除戶資料影本。
戶內人口如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含華僑)、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相關人口身分證明文書(如有效之居留證、親屬關係公證書、常住人口登記表等)。
2012-03-30 19:59:40 補充:
納稅義務人事後辦理剔除扶養人口並補繳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者,應檢附國稅局更正後核定通知書。
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正本(借住須附房屋稅證明或所有權狀影本)。
市庫指定行庫(現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2012-03-30 20:00:09 補充:
家戶內人口如有下列證明文件者,請一併提供:
服役證明影本、服刑證明影本(含保安處分、感化教育)、失蹤協尋報案單影本、離婚協議書影本、法院判決離婚決定書影本、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或保護令影本、學生證影本(含公費生、軍校生、警校生、公費留學生等)、最近3個月之薪資證明或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文件正本或退休證明文件影本、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證明影本、優惠存款及退休俸(金)證明文件影本、享領榮民就養金證明文件影本、軍公教薪資證明影本、領取國民年金證明文件、
2012-03-30 20:00:16 補充:
最近2年內房屋土地交易證明影本、最近2年(集保帳戶)存摺封面、交易內頁、對帳單影本、公立醫療機構或評鑑合格醫院開立之最近1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正本、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