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嗰班社會知識份子,點解要亂港?唔通係港人誤解咗佢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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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的新聞都沒有報導香港電台訪問這些外傭代表時,他們說判決是racial discrimination and social extortion,香港人為自己權益據理力爭,換來就是這些外傭及別有用心的律師的惡意批評。
公民党律師依然一面高傲的回應說早叫你們香港人不要怕,有四大關卡攔阻外傭等等,將議員律師應該發揮的立法監察責任功能好像忘了,為什麼要被動的等會影響百萬香港人的事情發生?律師也可以錯的,他們早認為這些上訴法庭會判外傭贏,現在輸了就說不會有很多外傭來而責怪香港人紀人優天,萬一外傭上訴到終院贏了時就更會說香港人可恥,侵害外傭人權了。
公民党湯家驊說話尚算中性,昨天聽到餘若薇和梁家傑一副先知嘴臉指責香港人擔憂多餘時,比聽到外傭說香港人是racial discrimination and social extortion更讓人氣憤。
禍國殃民公民黨,
害家累人爛仔團。
幸有好官明鏡懸,
蛇鼠蠅蛆好快完。
公文黨: 期望多些這類官司, 最好是長打長有.....
如果公民党仲死撐、第日租李加城D鋪可能变業主??????了揾泛民、公民党啦!!!!!佢地日日死撑、搞沉香港先開心。
今次上訴庭一致性判决最重要嘅法律觀點係對日後法官審理基本法案件俾咗好關鍵嘅指引,就係當法官詮釋基本法條文時不可以刻意單看字面去自行演譯,而係要考慮基本法嘅法源背景後用常理邏輯去分析,其實之前有D法官都有噤做 (例如公務員減薪案政府勝訴)但就唔係個個法官嘅一般性做法!!! 好似外傭回歸前無居港權,但回歸後有基本法就無端端變咗有居港權,即係話基本法專登賜居港權俾外傭,如果肯去諗下基本法如何產生,其產生背景及功能就好易理解到基本法專登賜居港權俾外傭嘅說法係唔合法理邏輯!!!! 如果日後所有法官都用同一邏輯思維去審理基本法案件,就連双非B居權都可以由本地法院自行解決到,亦唔需要下下要用人大釋法去搬亂反正!!! 另外重要一點就係「通常居住」可因應社會不同時代情况而改變,點改法權不在法院,而係在政府,因為基本法已給予政府依個權,上訴庭law point十分清晰,判案毫無政治包服或政治壓力,突顯法院嘅獨立性權威及普通法制系邏揖嘅優越性,CFA推返嘅機會較細,大狀黨班狀掍如果上訴再打落去就會用基本法不能凌駕人權法國際公約等嘅law point !!!!
諗起都惊:上次梁家傑同曾蔭權竞選特首,如果係普選,梁家傑嬴咗,后果不堪設想:佢賣晒成個香港都得
如果政府再輸,就真係弱勢政府,連菲律賓都蝦我地,乜野都話歧視,最好乜都曬出尼分?喂,咁同共產主義有乜分別?你班政棍唔係好反對同產黨咩?總之你地就只識搞風搞雨......
納稅人每月七萬幾蚊就係俾公民黨用來做呢d"好事"......
唔使旨意香港選民會選你班騙子入下屆立法會!!!!!!!
如果沒有公民黨等法律人仕在背後支持及教路,根本就不會討論此案件。最大得益者是法律界人仕,最大傷害者是香港社會、香港市民。請大家三思日後是否再要支持公民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