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龍斌你夠狠.你會說一切合法.因為拆的不是你家

2012-03-29 6:12 pm
郝龍斌你夠狠.你會說一切合法.因為拆的不是你家

直擊/文林苑遭拆怒火未消!民眾轉至郝龍斌官邸熬夜抗議-字+字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bt/api/res/1.2/xLAqCyHYCPNGofBq7dQCvg--/YXBwaWQ9eW5ld3M7Zmk9Zml0O2g9Mjc-/http://l.yimg.com/os/155/2012/01/12/NOWnews-logo-106x27_061057.png
NOWnews – 2012年3月29日 上午6:21記者陳思豪/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28日動用公權力,強制拆除了拒絕參與都市更新的台北市士林「文林苑」王家兩棟透天厝。現場聲援的學生怒氣未消,晚間轉至台北市長郝龍斌官邸前抗議,截至29日凌晨1點,仍有零星學生靜坐抗議。據了解,這起熬夜抗爭由「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發起,他們在臉書上發布訊息,希望網友能在晚上7點半,以「自發性的個人名義」,前往郝龍斌的官邸靜坐抗議。記者實地觀察,參加晚間抗議的人以學生居多,他們相當理性的靜坐在人行道上,表達他們的立場,有人高舉抗議都更的招牌,有人則現場製作貼紙發送,希望能達到宣傳效果。相較之下,士林警方如臨大敵,現場人數比學生還多。他們組成人牆不讓行人接近郝官邸,只要有人企圖向前半步,馬上就有員警上前制止。另外還有員警動之以情,希望抗議的學生能趕緊回家休息,或去別的地方吃個宵夜,但這樣的呼喚無法改變學生的決心。截至29日凌晨1點為止,還有零星的抗議人潮,員警的數量也有漸少,所幸未發生任何衝突意外。

回答 (14)

2012-03-29 9:37 pm
✔ 最佳答案

今天"依法"拆他家.明天"依法"拆你家
對台北市政府的行為不聞不問.甚至為其辯解開脫.
難保以後同樣的事情不會發生在你身上~

憲法保障人民身生命財產.
都更法與憲法抵觸所以根本無效.

事實上王家是重建過的透天厝"不適用都更條法"

但媒體卻誤導大眾王家是釘子戶.

明明是改建案.郝龍斌卻要搞成都更案.

用警察和法律逼迫人民就範根本就是土匪.


連房子都還沒拆.建商就已經把預售屋賣光光.

根本擺明就是官商勾結有持無恐.

2012-03-29 14:41:11 補充:
意見者: WellDone ( 大師 4 級 )

憲法條文清清楚楚.除非不識字才看不懂.

2012-03-29 22:14:57 補充:
「文林苑」基地僅兩側臨路.另兩面各接二米五、三米三的狹窄巷弄.
竟要蓋起15樓高房.一旦大火來臨.消防車進不來!

這哪叫做"都更"? 根本是製造公共危險.
假藉都更之名行官商勾結圖利之實.

2012-03-29 23:01:08 補充:
回答者: kevin ( 實習生 5 級 )

郝龍斌自己住的房子就是違建.
後來它做了市長 就地合法 不用拆了...


藍色執政的縣市就是這樣.羊毛出在羊身上.
不欺壓良民錢從那來??
苗栗大埔圈地案不也是這樣?

2012-03-29 23:11:11 補充:
多數利益大於少數利益??國民黨有那麼佛心來的??

那麼全國老小吃瘦肉精之於少數大財團對美貿易呢?
那麼全部升斗小民的生存之於中油台電兩家企業的高薪福利呢?
那麼全國民眾的健康之於少數高官友人、得禽流感之養雞戶呢?

政府過去的處理思維.哪一個不是少數利益大於多數利益??
隨便舉幾個例子就知道政府根本不管多數人的利益.只在乎自己的利益!

如果所有的是都能以多數利益就可以侵犯人權、財產權.那根本就是專制的特徵.
北韓不就是這樣嗎?藍丁們應該搬到北韓去會比較舒服…
2012-03-30 12:26 am
把他家拆了,
免費提供給大家停車,
這樣也是照顧多數人的利益啊!
2012-03-29 11:32 pm
好像回到1912年

官逼民反,房價貴到年輕人翻不了身

官商勾結,人民擺兩旁,利益擺中間

再搞下去,又要革命了嗎?
2012-03-29 11:02 pm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加利亞説:“聯邦政府不應成為一個擁有所有權力的政府。它的權力應該有限度。這才是問題之所在。如果政府可以這麼做的話,它還有什麼不能做的?”


歐巴馬要美國人都加入健保否則即罰款, 這是大法官斯加利亞說話的背景.

我喜歡文革時中國的流行的一句口號

老子反動,兒混蛋

郝大將真是虎父無犬子

只可惜郝龍斌怎麽只把本事表現在市井小民的身上?

小日本把釣魚台劃入日本國國土, 馬英九的外交部只是"發表"嚴正抗議而已

為什麽不向對付王家一樣, 依法行政派軍艦去釣魚台展現公權力?
2012-03-29 8:38 pm
選總統沒機會把氣出在人民身上 唉!!!!!!!!!!!!!!!!!!!!!!
2012-03-29 7:17 pm
拆別人家又不是我的家,管你住了幾代或幾百年
財團已事先投資,掮客虎視眈眈相中你的地,你就知趣認拆吧
哀我臺灣人民,不知身處北韓或極權中國?身家財產隨時有外人藉公益要你放棄
2012-03-29 7:08 pm
說也奇怪....
這年頭,違不違憲已不由大法官說了算,
看來已成了人人都是大法官,我說違憲就違憲!

如果都更叫違憲,那舉凡興建道路、高速公路、捷運、及大型公共建設,
哪一樣不必收購或拆遷?都算違憲?
我看政府是啥都別幹,坐領乾薪才不叫違憲!

2012-03-29 16:24:58 補充:
提醒你們,如果都更條例下拆遷民宅算是違憲,
那很多重大建設興建前的拆遷民宅,也可算違憲。
憲法條文是清清楚楚,但只有大法官釋違憲才違憲。

只有傻子才看不懂!

2012-03-30 12:14:11 補充:
引:
Well Done說:重大建設興建前的拆遷民宅
那是徵收
土地法訂有徵收條例

王家是建商先賣再拆民房
Well Done真的不懂

回:
王爺啊~
無論你是照土地徵收條例,或是照都更徵收條例,
徵收就是徵收,拆民房就是拆民房,
不會在土徵裡算徵收,在都改裡就不算徵收了,
也不會行都改時叫做拆民房,到土徵時就不叫拆民房了,
若在都更條例裡算違憲,那麼在土徵條例裡也會算違憲,
舉凡所有的重大建設興建前的徵收,只要涉及拆遷地上物都將算違憲。
真不知道王爺懂了什麼......

2012-03-30 12:17:18 補充:
況且,我的意見是指〝只有大法官釋違憲才違憲〞!
真不知道王爺到底在掰些什麼.....
2012-03-29 6:35 pm
王家在乎的根本不是錢的問題,市政府及建商卻用錢砸人!因都更法令的實質違憲,致地方政府自知進退,不敢輕易強制,好個郝將軍的公子!又攻克一座山頭。
反觀眾人在都市更新條例通過時,為何不若此之強烈抗爭?都市更新條例自以為為人謀求公平,自始認定金錢可以補償一切,殊不知人世間尚有甚多非金錢可以衡量的價值,用公權力粗暴地介入私法範疇,在士林王家被拆後,更進一步省思:為什勞子的市容值得嗎?往者已矣,來者可追,趁此再掀起一場革命導正,孰曰不宜?
2012-03-29 6:26 pm
自己的土地房屋都不能保住

不知這是什麼國家?

逼哀
漸漸走上極權...統一之路

689萬的共業

2012-03-29 14:31:17 補充:
土地法(屬於六法之一)並沒有都市更新的法條
是地方政府,在發展局下設立都更處,都更處再找警查局配合拆屋

我再把位階及相關規定,由左到右說明:
憲法(人民有居住遷徙自由)-->土地法(無)-->地方政府(都更處依住民百分比同意)

所以,我贊王家,以地方政府違憲,打憲法官司

2012-03-29 16:57:23 補充:
Well Done說:重大建設興建前的拆遷民宅
那是徵收
土地法訂有徵收條例

王家是建商先賣再拆民房
Well Done真的不懂
2012-03-29 6:17 pm
自己的土地房屋都不能保住

不知這是什麼國家

恐怖

悲哀

收錄日期: 2021-05-01 1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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