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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您好:以下是一家人 的見解,提供您參考!看很多知識未婚生子就可以聲請單親家庭補助.但我父親是公務人員身分.我戶籍在家裡~家庭經濟算ok!那是否就不能申請單親家庭呢(因為戶籍跟家人一起.家裡經濟因父親公務身分算ok)? 答:依您所述的情況是符合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應可申請彰化縣及台中市1.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緊急生活扶助】2.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傷病醫療補助】。 看知識家有說未婚生子婦女也可申請低收入戶.但我想知道這要具備哪些條件?那對於我戶籍在家裡這樣會申請的過嗎?(因為家裡經濟ok.但我未婚生子只是戶籍在家.小孩還是要自己養.沒理由要父母親幫忙養兒 )答:若以您為低收入戶申請人的話,尚需列計您父母親的財產和所得,依您所述的情況,要想過件的機率應該是不高。【請參閱】彰化縣低收入戶申請須知:(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01年度為10,244元) 。(2)全家人口每人存款本金及投資不得超過新台幣7萬5千元整。(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得超過300萬元整。 【請參閱】彰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緊急生活扶助】申請對象符合下列第一至七款規定之一者:ㄧ、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三、家庭暴力受害。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六、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七、其他經本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申請方式申請人檢附相關資料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申請須知一、按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核發,每人每次補助三個月。二、應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三、同一案情以補助一次為限。檢附文件■申請表和調查表■全戶戶籍謄本■所得證明■不動產證明■綜合所得稅稅籍清單■學生證影本■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承辦單位■單位:社會處婦幼福利科■電話:7240249、7264150分機0764■傳真:04-7201556;04-7241538■聯絡人:王麗雅 【請參閱】彰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傷病醫療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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