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土地徵收本應符合「公益性」、「必要性」、「比例原則」、「最後手段」、「完全補償」五大原則,但在都更的脈絡中,「多數決」卻凌駕徵收5大要件,已違反憲法第15條與第23條中,對人民生存、工作與財產權的保障。
多數人的利益,絕不等同於公共利益,即便有99.9%的住戶同意都更,但只要不具備公共利益,就沒有任何權利強迫0.1%的人接受。我認為,士林文林苑都更案,最終以強拆王家方式落幕,代表「中華民國歷史上,人權淪喪、黑暗、恥辱的一天!人民應受(憲法)保障的財產,竟然被建商所剝奪!」
北市府動用強勢警力驅逐、拆除王家人,擺明告訴大家沒什麼是政府做不到的,就算違憲、就算只符合建商利益,就算人民不同意,政府還是可用暴力強拆。
王家被拆,證明郝龍彬並非人民市長,而是「建商市長」。她認為,王家遭到強拆,代表後續700多件都更案都可能以此方式落幕,後續還會有更多受害者
「今天政府可以拆王家,就代表他們明天也可以拆你我的家!」
建商始終不願意把王家剔除在外的關鍵因素,就是文林苑預售屋早已銷售一空,而這也是都更法規的大漏洞,讓建商可以在與住戶完成溝通前,一領到建照就銷售預售屋,變相賣掉不同意戶的家,才讓現在的問題如此難解
本案建商約有五億的利潤。
2012-03-29 00:09:20 補充:
基實建商可更改設計、跳過王家、只是會少掉好幾億利潤、房子也不夠方正、價位會比較底
最可惡的是政府成為建商的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