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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逐一回答:
1.我在3月18日收到"理賠明細",看完聽完之後(似懂非懂)簽了對方給我的一些東西(好像是要保單跟信用卡申辦書之類的,我是辦三商+永豐),照理說有10天過渡期可以撤銷。但問題來了,我現在手上只有理賠明細,沒有保單,但是簽了應該是"要保單"的文件(當時他也沒讓我仔細翻閱,只是一直要我簽名),所以我現在完全搞不清楚到底這"10天"到底從哪時開始算...(簽要保單開始?拿到保單後開始?還是...???)。
保險所指的保單契約撤銷期是【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也就是說如果我1月1日拿到保單並簽收,1月11日的午夜12時前都可以申請契約撤銷,可以透過保險公司的免費服務電話告知報備,透過服務人員、臨櫃、郵寄的方式作契約撤銷。
2.再者,我跟一般保戶差在多了張信用卡,在幾個小時前我收到銀行寄來的收費規則簡訊通知,這樣是合約已經開始生效了嗎?如果我要退保還來得及?要付什麼額外費用嗎?
保險合約是從簽定保單的當日午夜12時開始生效,但還是可以進行契約撤銷(就算是沒收到保單也可以),費用由公司負擔。
3.曾經去電向對方表示想退保撤修合約,但對方似乎不太願意讓我退,說了很多勸諫之詞後要我再看看有沒有問題。這樣要如何是好?
如果對方還是強硬要保留保單,可以直接聯絡對方總公司的客服部進行申訴,若成效還是不彰,可透過政府或民間機構進行申訴(如:金管會保險局、保險事業中心保險申訴調處委員會)。
4.對於內容,我有一個非常擔心的地方,我有"二尖瓣脫垂"病史,有向對方告知,對方在解釋明細時又再次向我詢問確認了一次,所以我確定對方知道,但是他還是讓我保了。(我問過幾位有經驗的人,他們都說有病史的人應該不會輕易受保)詢問其他 人的結果,似乎是要在"要保書"上作告知確認的動作,但誠如上述,我的要保書我只負責簽名,其他的項目對方都直接跳過,並沒有讓我過木就直接收回,所以我其實根本也不清楚裡面有何項目。再聽其他人說,若有病史者未隱瞞告知,合約可能對自己不利。這就是我的擔心之處,我有告知,但對方不知道是否有在書面資料上註記,也沒有接到有任何調高費用的通知,讓我很不安。
在保險契約當中都會明確告知保戶必須要針對自己的體況據實以告,否則保險公司有權力不給付保險金或終止整份契約,在要保書上都會有攔位可以讓保戶進行填寫,但有些業務員會因一時之快,由業務員本人自行填寫,這樣行為的確是不妥,可以直接與保險公司核保人員進行聯絡詢問或申訴。
當初他給我簽的時候,好像簽了2份,他說為了怕以防萬一所以先簽一份起來備用,是每個個案都會簽2份嗎?
基本上是不能這樣要求的,一般業務員怕在行政作業上有失誤,會要求客戶會簽兩份備用,因為如果再要保書上資料寫錯,都必須由保戶在攔位旁邊簽名,如果寫錯了,還有另一份可以寫,這樣就不用舟車勞頓的給客戶重簽,如果擔心業務員另外拿去做什麼的話,可以提出拒絕。
台灣人壽-陳品安 保險服務網:
http://www.a-pin.idv.tw/
富邦人壽醜陋恐怖保險內幕,你不得不知受文者大安: 希望大眾能秉以道德積極轉載告知親友,以保障切身權益投保人李昭儀 於85年7月1日向當時安泰人壽林正隆保險業務員, 因林正隆相當克盡其職,每當扣款不足會以電話通知本人,即時將款項補足,經多年後林正隆離職後,自此多年來富邦人壽服務人員便消聲匿跡,完全並未善盡照顧責任,因投保人李昭儀家人投保多家保單. 保單墊欠至保單失效若無人員特別告知,本人便會一時不察失效仍渾然不知.多年來繳付二十年期儲蓄型保險心血付之一炬,反應多年富邦人壽仍以掛號寄出告知為由拒不相應, 投保人李昭儀因寄件至管理處,倘若管理員未拿給投保人李昭儀明白,再加上服務人員胡姓業務員自承因當時案件忙碌以致於保單失效時未告知投保人李昭儀,富邦人壽02-23455111—22157黃士文先生及總經理開會裁定之陳俊伴總經理又提不出本人簽收簽字事證.又以本人因十年後健康欠佳為由,拒而復效,本人去電至該人壽監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申訴專線:02-89680899—0374陳韻如小姐,去電近三十通, 陳韻如小姐只回電本人一次, 陳韻如小姐竟站在富邦人壽保戶無理失效立場,本人去電近三十通於 陳韻如 小姐.請 陳韻如 小姐儘速回電, 但長期以陳韻如忙碌為由,表面上陳述會儘速回電,卻長期相應不理.未有支字半語的回應其瀆職心態可見一般,已非疏忽一詞可以免其責,據聞新光人壽及其他優質保險公司倘若調查服務人員最後未善盡通知被保險人,其責便會扛其疏失責任,將保險恢復,而富邦人壽客服專線一直誤導民眾,富邦人壽為天下雜誌評比為壽險業界排行標竿第一名,但事後卻如此不負責任,按常理投保人李昭儀名下有上千萬房產,及存款股票,不可能明知為期二十年儲蓄險,繳期已近十年而放棄.真的是接不到任何通知,這樣不以保險人福址為理念.而以包裝醜陋形象,在不景氣年代中以錯誤包裝將天下雜誌民調之2010最佳聲望標竿企業及遠見傑出服務獎首獎及壹週刊服務第壹大獎.及2010保險信望愛獎等十項大獎等反諷字詞印在保戶信封上,誤導更多人耗盡家產.著實不知廉恥.有違最基本道德良心,故本人將其情節投訴於政府新成立的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而優質肯負責任保險理賠中心公司希望藉由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能將本人遇到有違保險保障良知的富邦人壽能予以正面教材,甚至在社會上擔以重望保險官員及教授之評議委員能秉以保障社會大眾的良知,能將保險法第116條貼近民意做合理的修正,無奈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空有名銜,提出近四十年前舊時最高法院54年度台上字第952號判例,縱容富邦人壽將百性對保險保障的信賴變相視為錢坑,據悉了解本人以上情節任何人都回應搖頭富邦人壽行俓太卑劣,而已經投保富邦人壽的朋友都唯恐自己在富邦人壽.失去道德保險文化下成為下一個受害者,都希望本人能將事實真相披露.讓人民有知的權力,不要讓大眾再勿陷富邦人壽保險服務的謊言,故本人願意站出來將醜陋保險內幕批露給全省各大保險理賠中心及各大媒體及藉由上萬網民以臉書道德積極輾轉告知周遭所有的親友,讓社會能將良質保險公司調整汰換,而事前投保人完全不知朦敝,希望社會各團體能動員力量道德力量以輿論公評抵制富邦人壽,以公正積極態度介給予全社會民眾最透明最用心的保表單的底部障若有需要更進一步說明 本人願意積極配合 資料來源來自富邦總經理陳俊伴所提攜永全區泯滅人性臉書留言來做富邦的保險業務員,你認識的人,幾乎全部都會反對你!
但來做富邦的保險處經理,你認識的人,幾乎都會羨慕死你!我們總經理是這樣說的:
若造成不便之處 敬煩見諒投保人李昭儀 04-24527407 0958767477 中華民國101年3月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