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我剛轉了工作兩個月,但我沒有通知破產署,這樣是否會有問題呢?因為我不知道是否要通知的。
答:有問題!建議你即時知會跟進你破產個案的一方,不論是破產管理主任還是外判的受託人!因破產法例列明,任何破產者的資料更改,都要即時通知署方好作出更新和跟進!
故不論是搬家、轉電話、換新工作和失業等,都理應即時作出知會!尤其是轉新工作,因薪金或會有所增減,那獲釐訂的生活費,便有隨著新薪金去作出調整!
你可以即時通報署方或受託人,如對方質疑為何遲報,你可以辯稱因未知這工作是否能成功做下去,故待工作確定後便即時申報!
2. 未破產前,我已經有兩三份強積金,加上剛轉了工作,現在想將強積金綜合埋一起,請問是否可以呢?還是我要等破產令完結後才可以呢?
答:不能!因你名下所有強積金賬戶,雖然祇要你未到六十五歲的法定提取年齡,或你自行以其他理由提取下,便不會被破產管理署充公!
署方雖然不能強制充公你在強積金條例保障下的強積金,但會發信通知所有強積金受託人,在作出你名下強積金賬戶的任何更動前,要先知會破產管理署和得到同意,方能辦到!
故此你希望轉移強積金受託人,需要先得到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的同意!相信署方和受託人未必會同意你將強積金賬戶轉移,加上這個要求或會惹起對方懷疑,著意跟進你的個案,對你絕非好事!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還是留待破產期滿時才搬動強積金賬戶吧!
3. 上年政府派的6,000.00,是否需要申請給破產署呢?另外因為之前向破產署留起一些餘數來購買冷氣機,是說明會包括這$6,000.00去購買的,那這樣我是否要一起申報呢?餘數都要還給破產署呢?
答:如果你的個案由破產管理署直接跟進,則署方早已明言不會充公這六千元,故你祇需於周年報表上申報收到這六千元便可,亦無需特意說明用於何方!
但假若你是由外判的受託人跟進,則有機會被要求上繳!不過如真要上繳,你應該早已收到要求你上繳的通知信!那到如今受託人仍無表示,即表示可能無需你上繳!那亦如上所言於周年報表上申報收到便可!
2012-03-29 23:28:11 補充:
非常抱歉因事忙未能即時回應你的補充,請諒!
1. 那我要申報新公司的什麼資料給破產署呢?公司名、職位、薪金,還有什麼呢?另外我現在的職位是會計文員,那會否跟破產註明的職業有抵觸呢?
答:主要都是公司名,公司地址,電話,受聘職位,薪金,上工日期這些,如有聘用合約在署方需要時可一併交出副本!
沒有!基層的會計文員不會跟破產法例有所牴觸,除非是會計師,會計部經理,財務總監一類涉及高誠信要求的,才有牴觸!
2012-03-29 23:28:35 補充:
2. 即是我破產令完結後就可以綜合埋一齊,那我是否要申請解除破產令呢?銀行是否會要求要呢?
答:當然!以強積金來說可以無需申領「破產解除証明書」,因當你提出要轉戶或提取時,強積金受託人會依破產管理署的指示作出申報!但由於你的破產令經已解除,故署方會回覆強積金受託人,不會再作出任何限制,故再無任何影響!
而銀行方面,新開的賬戶不需要(普通儲蓄,有信貸成分的則有破產解除証明書都無用),而原有在破產期間的賬戶則會一直標記為破產身份,如需更新資料便要出示証明書!
2012-03-29 23:29:35 補充:
3. 我的個案是破產署跟進的,那我周年報表是否要報上那6,000.00呢?因為買冷氣可能會有餘數吧?
答:如在下原答案所言!要申報這六千元收入,但由於署方表明不充公,故不受影響!用於何處和有否餘額不用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