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問關於罪犯自新條例:
較早前本人在香港因為猥褻侵犯(非禮)被法庭判罰款$5000元了事 但不肯定有沒有留案底 所以本人有些問題想請教只要有好心人盡力解答我的問題 我一定會選你做最佳解答的 請盡量長盡解答我的問題 謝謝:
1:想問一問以我的案例是不是已經留有刑事案底了?因為我是輕微的非禮行為
2:聽講有一條叫罪犯自新條例 3年後可以洗底 想問下如果在街上預到警察查身份證時他問我有沒有犯過事 現在我當然答有啦
是不是3年後我都沒有犯事 是不是3年後我再遇到同樣的情況就可以直接答冇?
3:接上提:當警察知我曾經犯過事的話他有冇權可以為難我?(例如打我)3年後洗左底又會不會有分別?如果受到為難我可以點做?
4:如果睇醫生登記身份證 又或者見工登記身份證 對方會不會知我犯過事同犯過咩事?
5:我這件事所留的刑事案底對搵工會有多大影響?例如甚麼工可以做?甚麼工不可以做?
6:接上提3年後洗左底又有甚麼工可以做甚麼工不可以做呢?
7:罪犯自新條例3年後洗底如果犯了一次事3年內再犯第二次事是不是就永遠都不可以洗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