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罪犯自新條例問題(15點)

2012-03-25 5:31 am
想問一問關於罪犯自新條例:

較早前本人在香港因為猥褻侵犯(非禮)被法庭判罰款$5000元了事 但不肯定有沒有留案底 所以本人有些問題想請教只要有好心人盡力解答我的問題 我一定會選你做最佳解答的 請盡量長盡解答我的問題 謝謝:

1:想問一問以我的案例是不是已經留有刑事案底了?因為我是輕微的非禮行為

2:聽講有一條叫罪犯自新條例 3年後可以洗底 想問下如果在街上預到警察查身份證時他問我有沒有犯過事 現在我當然答有啦
是不是3年後我都沒有犯事 是不是3年後我再遇到同樣的情況就可以直接答冇?

3:接上提:當警察知我曾經犯過事的話他有冇權可以為難我?(例如打我)3年後洗左底又會不會有分別?如果受到為難我可以點做?

4:如果睇醫生登記身份證 又或者見工登記身份證 對方會不會知我犯過事同犯過咩事?

5:我這件事所留的刑事案底對搵工會有多大影響?例如甚麼工可以做?甚麼工不可以做?

6:接上提3年後洗左底又有甚麼工可以做甚麼工不可以做呢?

7:罪犯自新條例3年後洗底如果犯了一次事3年內再犯第二次事是不是就永遠都不可以洗底?

回答 (1)

2012-03-28 12:21 am
✔ 最佳答案
1.) 定左罪就會留案底,個官判詞時點樣同你講?而要知道自己有沒有案底,你可到灣仔軍器廠街的警察總部。

2.) 罪犯自新條例是給罪犯自新機會,程度輕微的罪行經過三年後就從一個犯人的記錄上"消失"。初犯、刑期不多過三個月、三年內沒有再犯罪的人,在入職時可填寫沒有犯罪紀錄,言矣,事實上你的案底是依然存在的,而且可說自己"無犯罪"的情況非所有情況均適用,例如:申請移民拿"良民證"、申請政府工作、金融工作等,都不能說自己沒有犯罪紀錄。當警察問你你便該誠實回答有。另見: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6072002951

3.) 警察在法律上並不能因人認有案底就可打人、為難人或認為你有犯罪就帶你返差館,佢地要有合理懷疑才可扣你返差館"協助調查"。

4.) 刑事紀錄是記載於入境事務處及警署,那是私隱一部分,並不會對外公開,所以普通人知道你的身份證號或得到你身份證是不可能知道你有沒有犯罪紀錄。

5.) 政底工作或一些需要誠信的工作都會構成妨礙,例如:銀行、紀律部隊、成為律師、會計師。雖會影響,但並不一定代表申請一定不成功。

6.) 同上。

7.) 對,3年內再犯,該條例就不適用。

2012-03-28 12:58:19 補充:
>>其實我這件事是不是已經完結了?(即警署或法庭都不會再找我嗎?)
若果法庭只係同你講交罰款,警察、法庭就不會再找你,這件事已經完結。

3年洗底只是給你機會在社會上可以重新做人,3年後你實制上依然是有刑事紀錄的,有警察真係問你你應要答"有"。

個D機構若果認為有需要先會問你有沒有刑事紀錄,如果過左3年、又合符犯罪自身條例要求,個D機構問你有沒有犯罪紀錄你就可以填"無"。餐廳、商場店鋪、一般售貨員、7-11、 惠康、麥當勞、等會唔會問就真係唔知,但呢D工一直都唔夠人做,應該唔會多問。

若果你唔肯定自己有沒有案底,去一去灣仔警察總部可以查到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35: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324000051KK0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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