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澳洲的“平衡家庭成員測試”

2012-03-23 11:16 am
根据澳洲的“平衡家庭成员测试”

問題:
如1名母親有5名子女,2名澳洲公民,2名中國公民,
1名香港公民,請問該1名母親是否符合資格申請團聚?

回答 (1)

2012-04-01 1:43 pm
✔ 最佳答案
在majority rule 計算之下,2比3 (澳洲公民對中國公民+香港公民),以平衡家庭成員測試方法資格申請家庭團聚不成立。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35: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323000051KK0006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