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低收入戶及社會補助跟租屋補助

2012-03-23 5:34 pm
敝人22歲,78年次,父親在2年前癌末過世,母親國小就離異,目前一個人生活在外面,自己租房子,存款約在五萬塊,每月收入約只有兩萬五千元,單身,
退伍了,這樣政府有補助可以申請嗎?沒有房子,只有機車

回答 (1)

2012-03-24 7: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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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您好:以下是一家人 的見解,提供您參考!敝人22歲,78年次,父親在2年前癌末過世,母親國小就離異, 目前一個人生活在外面,自己租房子,存款約在五萬塊,每月收入約只有兩萬五千元,單身,退伍了,沒有房子,只有機車這樣政府有補助可以申請嗎?答:除非您或您母親2人中,有1位是屬無工作能力者,否則應該是很難申請得到政府的補助;因為不論您是要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補助,都需審核財產與所得等三要件:【1】全戶應計人口平均月所得,不可超過各縣、市政府所定的最低生活費。【2】全戶應計人口的動產總額須在各縣、市政府限定的額度內。【3】全戶應計人口的不動產總額應在各縣、市政府的限定內。【以上當中若有一件不符規定的話,就有可能會喪失補助的資格。】備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由上列的法規得知,若以您為申請人的話,則應計人口有:您+您母親,現就所得方面概算如下:您(應以所得25,000元或勞保月投保額核計)+您媽媽(應以基本工資18,780元或勞保月投保額核計)=43,780元/2人=21,890元,應已超過以下各縣(市)中低收入戶申請的標準額度。請核對下列各縣(市)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台北市19,331元、新北市17,748元、台中市15,455元、台南市15,366元、高雄市17,835元、台灣省15,366元。 【請參閱】 第 5-3 條 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一、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二、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三、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四、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五、獨自扶養六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六、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致不能工作;或懷胎期間經醫師診斷不宜工作。七、受監護宣告。 【請參閱】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國宅組 發布日期:2012-01-11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據行政院九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院臺建字第○九九○○四○○三九號函核定之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為辦理住宅補貼業務,特訂定本作業規定。二、本規定名詞定義如下:(一)新婚:申請人於申請日前二年內結婚。(二)育有子女:申請人育有未滿二十歲之子女,且該子女與申請人或申請人之配偶設籍於同一戶。(三)新婚租屋:新婚且申請租金補貼。(四)新婚購屋:新婚且申請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五)育有子女租屋:育有子女且申請租金補貼。(六)育有子女購屋:育有子女且申請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七)育有子女換屋:育有子女、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且申請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八)家庭成員: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九)結婚日:戶籍謄本結婚登記之日期。但符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施行前所定結婚要件者,不在此限。(十)單親家庭:指離婚、喪偶、配偶服刑、申請時配偶失蹤達六個月以上或未曾結婚,且育有未滿二十歲之子女者。(十一)重大傷病:指符合行政院衛生署最近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之疾病。前項所定申請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但申請人因喪偶、離婚或其他原因,致成為單親家庭之外籍人士持有外僑居留證,或大陸籍人士持有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且其未成年子女於本國設有戶籍者,不在此限。第一項所定配偶為外籍或大陸籍者,應持有外僑居留證或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不具備者,應有入出國(境)紀錄證明。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順心如意

收錄日期: 2021-04-11 18: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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