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版主您好:
請問您爺爺和媽媽呢?
您還有兄弟姊妹嗎?
謝謝!
2012-03-23 21:46:22 補充:
圖片參考:
http://imgcld.yimg.com/8/n/AC05373955/o/161203220008613872973700.jpg
朋友您好:以下是一家人 的見解,提供您參考!中/低收入戶申請 答:若以您爸爸為申請人的話,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所以您家應計人口有:您+您爸爸+您媽媽,姑姑和叔叔本來就不在應計人口範圍內,現就所得方面概算如下:您(日校學生屬無工作能力者,應以0元核算)+您爸爸(應以基本工資30,000元或勞保月投保額核計)+您媽媽(應以基本工資18,780元或勞保月投保額核計)=48,780元/3人=16,260元【若未超過台南市低收入戶標準額10,244元,則符合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如果未超過台南市中低收入戶標準額15,366元,即符合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請參閱】 第 5-3 條 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一、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二、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三、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四、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五、獨自扶養六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六、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致不能工作;或懷胎期間經醫師診斷不宜工作。七、受監護宣告。 【請參閱】台南市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中低收入戶福利:中低收入戶需經本市各區公所審核認定,提供中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二分之一、25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學雜費部份減免。 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01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萬5,366元)。2.動產:每人每年不超過新臺幣11萬2,500元(包括存款本金、投資與有價證券等)。3.不動產:101年度不超過新臺幣450萬元(包括房屋及土地)。應備文件:1.臺南市低收入戶及生活扶助調查表1份。2.全戶戶籍謄本1份(必要時提供除戶證明) (※申請時請告知戶政單位戶籍謄本記事欄位不省略;應計算人口範圍之人員如無法親自申請,委託他人辦理時須檢附委託書、身分證正本及私章)。3.全戶之財產稅賦證明及最近一年之薪資證明(必要時提供勞、公、農、漁保等投保薪資證明)1份。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1份: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 明書、學生證、服役或服刑證明等)。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順心如意
2012-03-23 23:33:41 補充:
原文:
您爸爸(應以基本工資30,000元或勞保月投保額核計)
補正:
您爸爸(應以所得30,000元或勞保月投保額核計)
2012-03-25 00:48:40 補充:
若您爸媽離婚已超過3年的話,則您媽的財產和所得可以不列計,就所得方面概算如下:
您(日校學生屬無工作能力者,應以0元核算)+您爸爸(應以基本工資30,000元或勞保月投保額核計)=30,000元/2人=15,000元【若未超過台南市低收入戶標準額10,244元,則符合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如果未超過台南市中低收入戶標準額15,366元,即符合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