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低收入戶的問題(15點)

2012-03-22 10:45 pm
((((請就問題回答,不要貼過多繁雜文字)))))

我們家是一個戶口好幾家
(我婆婆+大伯一家三人+二伯小孩兩人+我家三人)總共九人

因為我們是住在鄉下,工作都是實領
算是幫忙別人工作,沒有投保勞健保。

因為大家都不合所以分成三家住

(我婆婆+二伯小孩):
我婆婆做農事,有沒有農保不知道,小孩(國小)有家扶中心補助

(大伯一家):
大伯大嫂沒在工作,小孩(2.3歲)因為剛出生那時有唇裂,所以有基金會幫助(?)

(我們一家):
我老公和我單純工作領錢也沒有投保勞健保,有一個小孩一歲多

印象中我大伯好像有拿家裡的戶口去申請中低收入戶的樣子
因為不太確定所以想問大大

中低收入戶是拿一整家(上列九人)去申請嗎?
有直接補助金額嗎(例如:每個月固定給多少多少錢)?
還是有申請什麼才補助(例如:健保、學費...會便宜一點之類的)?


要怎麼知道是不是有申請中低收入戶

因為如果有申請通過,有補助金額,我想去反應
因為我們根本沒有拿到錢,自己也是一分一毛的賺,為什麼把自己的福利白白給別人?


那如果沒有,我可以去申請就單單我們這一家的不是整個戶口可以嗎?


我想請問......我只是幫忙做事情領一點$
那我可以申請現在育兒補助嗎?
好像有那個,單一方未工作專職顧小孩可以領補助兩三千元到小孩兩歲。


工作方面,是有打算等小孩兩歲可以到托兒所去讀書就找個正常工作來幫忙分擔家計。
可是養小孩還是好貴~托兒所單註冊費就一萬多.....哀


因為家裡經濟真的很難過,所以請大大幫忙有沒有可以減輕家裡負擔的補助


回答 (2)

2012-03-26 6:53 pm
✔ 最佳答案
版主您好:

請先告知您家戶籍地的縣市?

再說明您家三人和婆婆的年齡跟所得?

謝謝!

2012-03-26 10:53:04 補充: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C05373955/o/101203220333613869391140.jpg

朋友您好:以下是一家人 的見解,提供您參考!中低收入戶是拿一整家(上列九人)去申請嗎? 答:若以您婆婆為申請人的話,才需要審核整戶人口。 中低收入戶有直接補助金額嗎(例如:每個月固定給多少多少錢)? 答:並沒有直接補助金額喔;中低收入戶的福利有:a.補助全民健保自付保險費1/2【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由社會局按月主動申報給健保局,民眾不需再行提出健保費用減免申請】。b.25歲以下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之學雜費減免30%【就學減免請恰就讀學校辦理減免相關事宜】。c.未滿18歲之兒童少年補助全民健保自付保險費全額【有些縣市會直接減免,有些縣市需另外再提出申請,請洽戶籍地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那我可以申請現在育兒補助嗎? 答:如果您符合下列規定的話就能請領。【請參閱】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1.(0~2歲幼兒)育兒津貼補助條件:(1)、育有2足歲以下幼兒。(2)、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3)、a經直轄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b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扣除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5)、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前項第二款所定未能就業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未參加勞工就業保。(二)經稅捐機關核定,最近一年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除外),二項合計,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十二個月之金額(年收入未達18,780元*12=225,360元)。 我們住在彰化縣~申請中低收入戶
答:若以您先生為申請人的話則應計人口有:您先生、婆婆、您跟1歲多的小孩,現依您家況就所得方面概算如下:您先生(應以所得20,000元~30,000元核計)+您(最低應以基本工資18,780元核計)+媽媽(最低應以基本工資18,780元核計)+1個小孩(16歲以下屬無工作能力者,應以0元列計)=以上成員合計總額,若未超過=13,982元,若未超過彰化縣中低收入戶標準額15,366元*4=61,464元的話,就符合彰化縣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請參閱】彰化縣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一、申請人至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二、審查標準(一)動產:每人每年11萬2,500元。(二)不動產:每戶450萬元。(三)收入:全家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平均不得超過15,366元。三、中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前項之申請人,應由同一戶籍具行為能力之人代表之。但情形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三)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四)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五)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六)在學領有公費。(七)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八)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九)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以申請人對第三人最佳利益考量,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社會救助法第5條 )四、補助標準(一)中央健康保險費1、成人健康保險費:中央補助二分之一。(社會救助法第19條)2、18歲以下健康保險費:中央全額補助。(兒童少年醫療補助辦法第4條)(二)學雜費減免: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就學費用十分之三。(由教育部補助)(社會救助法第16-2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3條)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順心如意

2012-03-30 21:10:41 補充:
版主 您好:

甭客氣!同時也感謝您給予服務的機會,希望對您有所助益。

2012-04-01 22:17:47 補充:
對不起誤植了『若未超過=13,982元,』應刪除。
2012-09-2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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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1 18: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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