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105條 非死亡保險契約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032102068 保險法 第104條 第5條 第46條 如保險契約是由第三人訂立並符合保險法第16條 第20條的規範 保險法 第105條 第130條 第135條 如投保非死亡保險契約(醫療險之類) 那是否還要經被保險人同意簽名 如非被保險人簽名(要保人代簽名) 其契約是否有效?

回答 (8)

2012-03-23 5:38 pm
✔ 最佳答案
文大:

一、沒人回,我來回!

二、保險法105條第1項之構成要件如下:
(一)由第三人訂立,要保人和被保險人不同人。
(二)死亡保險契約。
(三)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四)約定保額。

三、保險法105條第1項法律效果:
(一)符合者,契約無效。

四、何謂準用?
(一)立法目的,節省條文,性質相同者方能準用,且以法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二)準用,含構成要及法律效果。

五、檢討如下:
(一)第三人訂立,符合。
(二)死亡保險契約,不符合。
(三)…
(四)故不應生契約無效之效果。

六、參考一下,tony

2012-03-23 20:36:05 補充:
文大:
你的問題,看來是想像題!
狀況一:已說明!
狀況二:保險人強制?應該不可能吧!若敢這樣作,可能符合刑法304強制罪,我想保險人不管這樣作吧!
狀況三:立法諸公,大部份不是法律人,不會想這麼多!若真的要探討,可以想到法律漏洞的填補,用類推保險法105條來解決!
不曉得,這樣是否有回覆到文大的疑慮!tony

2012-03-23 20:36:43 補充:
也不關我的事,我只是看到順便作答而已!哈哈!tony

2012-03-23 21:32:20 補充:
文大:
狀況一:已說明!
狀況二:保險人強制,個人認為不可能,因為有刑法304條強制罪的制裁。
狀況三:立法諸公,一般來說不是法律人,考慮不可能周詳!
若真有其事,可能考量類推保險法105條之規定!tony
ps:不是答過了,怎麼看不到補充呢!

2012-03-23 21:33:08 補充:
不曉得,這樣的說明可以嗎?tony

2012-03-24 21:56:20 補充:
文大:
你又打結了!
原則上,年金險當然沒有保險法105條的適用!
只不過你說,年金險有死亡保險時,要類推適用的前提,當然要年金險有死亡保額啊!若沒有,當然不能類推適用啊!
不曉得,有那一份年金險,會有死亡保險,我真的沒有看過,就留給大家補充了。tony

2012-03-24 21:57:45 補充:
沒律有漏洞是常態,因為時代的變遷,一定要快於修法的速度,但民事法院不得以法沒有規定,就不判,不是嗎?tony

2012-03-24 23:36:19 補充:
解釋法規,是法官的權利!
我只能說,立場不同,答案就不同!
每個案子,對我而言都是個案,有立場就有答案,不過在這之前,多看一點書,一定不會錯!
謝謝你提供的資訊!tony
參考: 有問題請在部落格留言(我的部落格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jw!_najjIeQSESolXKwOUSOew--/
2014-07-26 5: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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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5 2: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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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30 7:06 pm
好像有看到我的名字.....
年金的保險的目的在於被保險人年老時, 有一筆錢可以養老, 其所投入的保險費+利息所得出來的結果不像 壽險 / 健康險 / 傷害險, 理由:

2012-03-30 11:06:19 補充:
1. 年金險不適用保105之規定, 主要是因 其道德風險低
2. 年金險, 如被保險人掛了, 保險金一定不像壽險, 可以以小錢換到大錢.
3. 年金險的目的在於被保險人於年老時有錢, 如果有道德風險(被害死/自沙), 原本可以一直領年金, 卻因身故領不到. 有的會有約定未領完的年金仍可申請.

2012-03-30 11:06:26 補充:
4. 保險105 / 130 /135要求被保險人親自簽名的用意, 均在於防範道德險, 因為要保人是別人, 要拿自己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 總要尊重一下被保險人的人格權以及生命安全.
我的想法大概是這樣啦
2012-03-23 9:12 am
準用 ---
法律人的說法 ---- 準此使用

國文老師的說法 --- 比照使用


阿文
國良回的, 帳怎會算到我頭上??
準用<----非死亡保險契約

沒人開頭 孝本兄都會當壓箱寶

2012-03-23 21:15:43 補充:
那怎會跟阿文有關呢.... [[大人哇西灣翁ㄟ(台)]]

不過老大沒下海

怎會有好戲看呢? [[ 達ㄟ供丟嗯丟(台) ]]


所以壓箱寶當之無愧

2012-03-24 19:23:16 補充:
那醫療險/殘廢險的概念就適用保105?

2012-03-24 19:26:12 補充:
內含死亡給付才會有保105 130 135的存在

問題很多醫療險 重大險 都不含身故金


年金險也是相同

早期偏向生存給付

但現在大都是生死合險

所以是否有漏洞?
2012-03-22 6:31 pm
阿文:

去問問葉大大,

保130:

第一百零二條至第一百零五條、(中略)於健康保險準用之。

保135:

第一百零二條至第一百零五條、(中略)於傷害保險準用之。

那兩條裡面的準用是什麼意思。

2012-03-23 16:37:57 補充:
孝本大:

意見001是冒煙貼的,回答的是TONY,

這次真的不關國良的事。

2012-03-24 11:57:31 補充:
阿文,你的補充發問,年金險怎麼不適用?

去想一想年金險的概念。


收錄日期: 2021-04-11 18:54: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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