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桃園縣低收入戶申請標準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本縣100年7月起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0,244元/ 人/月)。 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5,000元 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300萬元如果以目前的狀況評估,是可以申請的
申請需必備的資料如下:
桃園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調查表 全家人口最近3個月內全部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全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稅籍資料清單 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全戶郵局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 有工作能力者之勞保投保資料表 切結書 申請人之印章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如:身心障礙手冊、醫生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
因低收入戶資料繁複,建議欲申請民眾下載 低收入戶應備文件告知單, 就個人家戶狀況檢視應備文件,且辦理之前建議先跟社福中心或公所進行電話諮詢。
或直接參考此網頁
http://www.tycg.gov.tw/site/site_index.aspx?site_content_sn=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