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版主您好:
請問您婆婆的戶籍是位於哪個縣市?
還有您婆婆的年齡和所得?
謝謝!
2012-03-22 08:21:41 補充:
圖片參考:
http://imgcld.yimg.com/8/n/AC05373955/o/101203200618613869385000.jpg
朋友您好:以下是一家人 的見解,提供您參考!請問這樣子可以幫夫家的婆婆申請中低收入老人津貼嗎?還是會把太太娘家的財產也算進去? 答:依老人津貼所稱全家人口,其應計算人口範圍包括下列人員:一、申請人及其配偶。二、負有扶養義務之子女及其配偶。三、前款之人所扶養之無工作能力子女。四、無第二款之人,以實際負擔扶養義務之孫子女。五、前四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所以應計人口有:婆婆、您先生、您和2個小孩,太太娘家的財產不在審查之列,依家況就所得方面概算如下:婆婆(滿65歲原則上應以0元核計,但有收入的話則以實際收入核計)+您先生(應以24,240元或勞保月投保額核計)+您(應以所得20,000元或勞保月投保額核計)+ 2個小孩 (16歲以下屬無工作能力者,應以0元列計)=44,240/5人=8,848元,應符合全戶平均所得低於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1.5倍者(15,366元),每月補助生活津貼7,200元。【請參閱】桃園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連絡電話 3339090、3350598權責單位 老人福利科 地 址 桃園市縣府路1號4樓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補助標準 1、 全戶平均所得低於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1.5倍者(15,366元),每月補助生活津貼7,200元。2、 全戶平均所得低於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2.5倍者(25,610元),每月補助生活津貼3,600元。申請資格1、 年滿六十五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2、 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3、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二點五倍。(101年最低生活費為10,244元*2.5= 25,610元)4、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2500,000元+250,000元*(5-1)=3500,000 元】5、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者。 6、 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應備文件1、 申請書。 2、 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3、 申請人私章。 4、 其他證明文件。 5、 委由他人代為申請者,應填寫委託書及檢附被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順心如意
2012-03-23 07:57:20 補充:
版主 您好:
甭客氣!同時也感謝您給予服務的機會,希望對您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