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5:10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借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為甚麼不是因為神兒子的死得救?
而是因祂的生得救?
為什麼神兒子的死的功效,是"得與神和好",而不是使我們"得救"?
神兒子的死流出寶血使罪得赦
難道神兒子的死只能赦免罪過,與神和好,但...
而人得救是另外一件事?
人得救與神兒子的生有何關係?
請替我釐清
因為很多信徒誤解,認為是,信徒因主耶穌的死,主流出的寶血,得救的
然而經文明確地說
我們是 因他的 生 得救了
雖是基要真理
卻是錯綜複雜
請替我釐清
以便更新我的心思
謝謝
TO 意見者:Yee 得救當然包括赦罪 但似乎得救的內容比赦罪更多 也好像"得赦罪"不是與"得救"有因果關係 經文說得救與神兒子的生有關 很深奧
請多講講為什麼是 因祂的生得救?
生=復活的生命 羅馬書六章4節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5.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沒有死就沒有復活,所以是先死後生(復活的生命) 主耶穌的生,就是主耶穌的復活,包括死與復活兩方面 羅馬書六章11節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羅馬書六章13節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羅5:10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借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更要=更進一步的行動 也就是說只有這一步還不夠,也就是說,借著神兒子的死(流血赦罪),得與神和好,是不夠得救資格的,那麼要怎樣才能得救呢? 因他的生得救。 意思很明顯,有(羅馬書六章4節)以上生的行為表現的人,才是得救的人,他們的信心,已經能用自己的行為來證明了。 雅2:14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 雅2:17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雅2:18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借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
雅2:20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雅2:22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雅2:26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另外一例 太7:17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 太7:18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 太7:20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 得救的人必有好行為,從主耶穌的復活生命中表現出來的 至於行為沒有改變,生命沒有改變,憑著他們的果子(行為,所作所為),就可以認出他們來。不是得救的人。 真正的信徒天天與主連結,好像葡萄樹與枝子的比喻
約15:1“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 約15:2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干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 約15:3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干淨了。 約15:4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 約15:5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 約15:6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干,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
請注意有屬主,卻不結果子的枝子,主就剪去; 就是,這人借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但是卻沒有因主耶穌的生得救。終究被剪去,丟在外面枯干,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 有屬主,卻不結果子的枝子,主就剪去;這句話很震撼!! 小結論 信徒必須在"與神和好"之後,再前進,與主同死,同復活,這樣過一輩子,用行為證明自己的信心,才是得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