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版主您好:
請問您先生的戶籍是位於哪個縣市?
謝謝!
2012-03-26 12:20:20 補充:
圖片參考:
http://imgcld.yimg.com/8/n/AC05373955/o/151203190847313872244920.jpg
朋友您好:以下是一家人 的見解,提供您參考!我想請問各位板大..以我老公的資格可以去申請中低收入戶嗎 ?
答:若以您先生為申請人的話,則應計人口有:公公、婆婆、您先生、您跟2個小孩,現依您的家況就所得方面概算如下:公公、婆婆(65歲以上屬無工作能力者,原則上若無所得,應以0元核計)+您先生(應以所得69,000元核計)+您(最低應以基本工資18,780元核計)+2個小孩(16歲以下屬無工作能力者,應以0元列計)=87,780元/6人=14,630元,應符合各縣(市)的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若戶籍地是在台北市的話,也應符合台北市低收入戶的申請資格。(因各縣市的規定與標準額度略有不同)A.請核對下列各縣(市)低收入戶申請標準:台北市14,794元、新北市11,832元、台中市10,303元、台南市10,244元、高雄市11,146元、台灣省10,244元。 B.請核對下列各縣(市)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台北市19,331元、新北市17,748元、台中市15,455元、台南市15,366元、高雄市17,835元、台灣省15,366元。 如果可以去申請..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答:請洽詢戶籍地公所社會課(民政課)。 【請參閱】桃園縣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洽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服務內容 1.依家戶核列中低收入戶,提供健保50%減免及學雜費1/3減免。 2.每年年底辦理次年度複查作業。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以下(本縣100年七月起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5,366元/ 人/月)。 2.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112,500元 。3.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450萬元。註1: 全家人口範圍包含: 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應備文件 a.桃園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調查表 b.全家人口最近3個月內全部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c.全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稅籍資料清單 d.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e.全戶郵局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 f.有工作能力者之勞保投保資料表 g.切結書 h.申請人之印章 i.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醫生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順心如意
2012-03-26 21:25:57 補充:
版主 您好:
甭客氣!同時也感謝您給予服務的機會,希望對您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