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申請

2012-03-19 5:58 am
我想辦低收入戶
但是我爸爸欠銀行很多錢
我跟我爸爸是同一戶,我們都沒有不動產
爸爸共同生活人是奶奶還有大伯小伯以及兩個小孩一個伯母
爸爸目前沒工作大伯開計程車小伯做水電伯母在兼差
而我沒有跟我爸爸住
我跟我姑姑住
可是我姑姑是開公司的
不知道這樣還能不能辦低收入戶?

回答 (1)

2012-03-21 8:08 pm
✔ 最佳答案
版主您好:

是以您為申請人嗎?請問您的年齡和所得?

您家的戶籍是位於哪個縣市?

您爸爸還有奶奶的年齡和所得?


謝謝!

2012-03-21 12:08:43 補充: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C05373955/o/161203180873213872960590.jpg

朋友您好:以下是一家人 的見解,提供您參考!我跟我爸爸是同一戶,而我沒有跟我爸爸住 我跟我姑姑住可是我姑姑是開公司的不知道這樣還能不能辦低收入戶?答:若以您為申請人的話,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所以您家應計人口有:您+爸爸+奶奶,姑姑本來就不在應計人口範圍內,現就所得方面概算如下:您(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18,780元核算)+您爸爸(應以基本工資18,780元或勞保月投保額核計)+您奶奶(應以基本工資18,780元或勞保月投保額核計)=56,340元/3人=18,780元【若未超過台北市低收入戶標準額14,794元,就符合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如果未超過台北市中低收入戶標準額19,331元,即符合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請參閱】 第 5-3 條 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一、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二、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三、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四、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五、獨自扶養六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六、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致不能工作;或懷胎期間經醫師診斷不宜工作。七、受監護宣告。 註記:雖然是以政府承辦單位審核為準;但因我國的社會福利是屬於申請制,所以為了維護您的權益,仍建議您提出申請。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順心如意

收錄日期: 2021-04-11 18: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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