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應該要揭發私下不良行為的宗教之師?

2012-03-19 6:33 am
若一個打著宗教名號,開課收費教人要為正道、正念的男老師 ,私底下卻主動對女學員為言語曖昧、親密舉動,甚至還說賭上他人生的前途了,女學員以為都是單身的成年人,在正常的談戀愛,但事後他又說不要負責,後來才發現其實這位老師早也有對其他女學員為相同行為,名為「特別關心」....
另外,只要有學員追查真相,反應就是不理會並將該學員帳號給封鎖了.....

(這位老師未婚,宣稱沒有女友,學員也都成年)...

請問有智慧的大家,您認為是否應該揭發這樣行為的「宗教之師」?

打著宗教的正道正念的名號,而公開招生收費的老師,自身的私德重不重要?

還是只要會講經的就是好老師??就算是私底下對學生言語行為曖昧、對情感不真誠不負責、欺騙、私德怎麼樣都沒關係?

回答 (18)

2012-03-19 8:07 am
✔ 最佳答案
自心不正.何以正道?
2012-03-24 3:24 am
這還需要揭發?請學佛弟子先看[中華佛教栛會]公佈的附佛外道名單,没上榜的是還不夠規模或很低調等等...,不能說栛會都没作事.
以學佛人來看,盧是可憐人,由於心術不正,被印順導師拒於門外,於是外求邪道,求道之心是很殷切,但邪道,那有正念,只是更加重其罪孽而已,所迼之業只能自己擔,包括所有受害者.
[學正道]已不易,奈何.
2012-03-19 9:11 pm
問:是否應該要揭發私下不良行為的宗教之師?
答:我認為應該。
  但必須確認,不可用轉述、引用、想當然爾、栽贓等等手法,為了目的,滿足個人毀謗他人之念而不擇手段。

例如:
近日新聞報導,美國手先爆料富士康為血汗工廠的人,於現是上承認,那是他自己猜的、邊的。
這種行為,讓富士康受了多大的傷害,會比血和工廠好嗎?如果大家都是狼來了,那真正的血汗工廠,反而沒事了。

台大聯屬百於位教授,直指郭台銘是台灣之恥,如今看來,簡直是笑話一場,這百於位高知識份子,就是「引述」,其罪業(傷人的程度),會比說謊的那位美國人少嗎?更離譜的是,罵人搶第一大鳴大放、道歉卻拖拖拉拉小聲小氣,至今沒有教授出來道歉。

戒慎!戒慎!世間事,事事都是菩提,都是修持法身的緣分,切勿把自己的喜好當正義,讓世間成了烏賊戰場,就再也沒有正義可言了。

以上是個人觀點,請多包涵。
2012-03-19 4:07 pm
如涉性侵害,可以告他宗教性侵,例如:

假共修真性侵 狼師父子判刑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市4日電)台南縣某私立中學老師假借宗教名義,涉嫌性侵1名女子長達7年,被性侵的女子直到就讀大學時,才恍然大悟提出告訴,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這名老師9年2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這名老師開設「共修會」,涉嫌向被害人的母親宣稱,被害人和... 更多 中央通訊社 ( 10/4/2010 7:57:18 PM +08:00 )

拐騙少女雙修 父子檔被重判 〔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一名篤信佛法的母親,將小六女兒送往「真佛宗麻豆萬化共修會」修行,豈料反而將女兒送入虎口,被主持人黃金龍、黃偉哲父子性侵及性騷擾8年,台南地院昨天將2人以連續性侵害和性騷擾少女罪嫌,分別重判9年2月和3年2月有期徒刑。... 更多 自由時報 ( 10/5/2010 2:50:26 AM +08:00 )
2012-03-19 2:00 pm
修持從家開始做起在生活周遭處處皆是,重要是修持自己內在有智慧圓融處理事情, 提供給你參考好好體會加油 http://tw.myblog.yahoo.com/thousand2011/
2012-03-19 11:23 am
嗯!社會上的確充斥著一堆神(佛)棍**,
宗教團體還是少接觸為妙,禮尚往來便應付一下就好,
其實跟應付傳銷商是差不多的,
說好聽點也算是變相的傳銷團體,
說難聽點就是高明的詐騙集團,
以藏傳來說,其顯教義部份本來用來破舊執是很好的,
最大的問題是它把你的腦洗成一張白紙後,
主要的目的是要你完完全全相信某個(人),
這裡頭就大有問題在了,真實的相狀是什麼呢?
任人宰制。

傳銷商和宗教團體大概是每個人一生中所要面對最難搞的白面(戲劇通常以白面代表奸惡之徒),
它們都同樣是在操弄人性弱點建立階級制度,
鞏固少數人在上位為所欲為的權力,
操弄人性的弱點其實是有許多法則可循,
比如說大樹法則,就是以團體力量來營造三人成虎的氛圍,所以在迎新場合通常都是安插舊人環伺在新人周遭...造神法則便是要神化指標性人物強化階級制度的作用...礙於字數限制,點到就好了,其實我也知道擋人財路者死,我不擋人財路,我說的你也不必相信...閒喀牙而已~投不投我一票?...我完全不在乎~呵~
2012-03-19 10:20 am
如果自己死咬色法入相貪昧趣~~~這個因地不實在~也是您自己不自覺的性衝動鎖照誠的。

未來想怪誰都無門路。
2012-03-19 8:10 am
牠只是打著“佛教”的旗號,實際上與佛教無關,既然無關,佛教也就無從過問。
佛教的旗號也沒有申請專利註冊,每個人都可以利用,但自行負責。
只要有憑有據,惡行當然應該揭發,這是護法的責任。
2012-03-19 8:06 am
下地獄去吧.....
我在地獄等著..........
2012-03-19 8:02 am
只要有證據,歡迎循正當的法律途徑去弄
2012-03-19 7:06 am
.
不好!不好!

男未婚, 女未嫁 , 當然有戀愛的自主權

戀愛行為不需要負責, 合則來, 不合則去

爭蜂吃醋的打擊對方, 或被拋棄咽不下這口氣

亂揭發弊端無止盡。

覺得私德有問題, 從此不去便了。

2012-03-18 23:39:13 補充:
.
正道、正念, 就不是談情說愛搞曖昧的處所~
自己要把持住~
不單是一方的錯~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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