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人員離職需要付違約金嗎?

2012-03-17 10:15 pm
請問一下,最近透過人力仲介到一間國營企業當約聘人員,契約裡面沒有特別指出派遣的時間有多久,只是該國營企業在面試時,有提到試用期是三個月,但是我進去工作一星期後,發現自已不是很適合這份工作,所以想要離職,可是在進公司前有簽契約,裡面有違約條款如下:(甲方是指我,乙方是指該勞仲業者)
甲方應依本契約約定,完成公司需求期間內所交付之工作,甲方如未能繼續工作迄公司個案需求期屆滿(包括甲方自行提出申請離職或公司有具體之事證認為甲方有不守法令或違反公司規定、或無故曠職累計達三日者、或工作品質不符公司要求等情事),甲方應賠償乙方新台幣貳萬元整作為違約金及賠償教育訓練費用。但甲方派駐公司服務達一年以上者或經公司書面同意不予計罰者,不在此限。
如果以上面的條款來說,我現在提出離職就要被罰貳萬元的違約金嗎?
不然就只能撐一年才能離職了嗎?
更新1:

那我應該先離職後再拿合約書去勞工局嗎?還是先去勞工局呢?

回答 (2)

2012-03-17 10:21 pm
✔ 最佳答案
您好:

帶著您那份合約書前往居住地之縣市政府__勞工局
櫃台會引薦相關調解委員協助您
完全免費
2012-03-18 3:13 am
已經違背相關勞基法條就是違法

只能追償當時訓練費用的金額與公司因你而損失的工作人力其有利證明

不能有違約金的項目

某些行業都用以規避

其違約金適用於商品和租賃契約以及互相往來之借貸

如同銀行的房貸借款.以及在綁約門號之未到期退租....等

並不適用違反勞基法條的勞工契約之內容

若有違背不管事實如何就是違法

只要有持相關證明檢具給勞工局人員複印查察

成案就開罰並追訴其勞工權利

只是要調解.要想調解不免對方會搬出律師要更周詳去對抗


收錄日期: 2021-05-02 10: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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