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有法律效力的簽名定義?

2012-03-16 12:26 am
由於工作時會紀錄簽名,先有全名,後有簽名,但後面的簽名需要簽全名才有法律效力嗎?
簡單簽的話就不被承認?(有人睇住我係現場簽的)

回答 (1)

2012-03-24 6:33 pm
✔ 最佳答案
由於工作時會紀錄簽名,先有全名,後有簽名,但後面的簽名需要簽全名才有法律效力嗎? 答: 簽署已經具備法律效力。這時候, 全名的意義, 是方便識別簽署者。 簡單簽的話就不被承認?(有人睇住我係現場簽的) 答: 在法例上, 沒有明文規定, 簡簽和繁簽之分。舉例說, 筆者以 “小 ” 作為簽署文件的字樣, 亦是合法的。 問題是 “小 ” 字容易被有心人士, 隨意更改。因此, 舉凡隆重的場合、會議和法律文件, 須要以簽署作實時, 人們表示對事情的重視, 都會用心去 “雕琢” 自己的名字, 作為歷史時刻的憑證。正因如此, 習慣以”小 ” 簡簽的筆者, 在回答網友時, 總是簽上 “ 小魚槍手”。
參考: 小魚槍手


收錄日期: 2021-04-26 12:57: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315000051KK00208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