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業主, 租左間屋俾人, 屋內出現漏水情況, 已經第一時間安排師傳上單位視察並確定工程安排, 如今單位的滲漏情況已蔓延至隔離單位, 但租客不讓我們入屋維修, 原因怕是塵埃飛揚及難安排時間, 已經討論至安排工程後清潔,及縮短工程時間, 只想立即解決漏水問題, 其他大工程都待租客搬走才繼續進走, 但依然不讓我們入屋進行緊急維修, 阻止對隔離單位住客的影響。
佢哋租約將於一個月內(4月10)完約,理應佢哋沒有道理不讓我們進屋, 因租約也有例明該項條款 - 租客必須讓業主進行維修。
現在想請問:
1. 我可否以立即計清租金, 要求租客搬離?
2. 假如滲漏最終因為租客延誤之維修而令隔離單位有損毀時向我們追討賠償, 租客是否都涉及責任, 亦需負責賠償?
2. 如何從法律入手, 解決上述問題? 那裡有比較相宜的法律咨詢?
只求可以盡快進行維修, 解決單位內漏水情況及對隔離單位住客的影響。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