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再1月26號晚上發生了一場車禍
導致我臉部骨折、腦震盪 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但在那天我很確定自己是綠燈過的
只是沒有停的地方是雙黃線想要直接左轉
對方是闖紅燈
車禍當下對方也一直說對不起及說他不因該闖紅燈 常見事後不承認闖紅燈的情形,而以雙方均涉嫌違反號誌論,同為肇事原因。 但事後到了醫院
他的父母到了醫院
在醫院連說一聲抱歉都沒有
警察緊跟著也來做筆錄
我很誠實的跟他說一切
但事後1個月
對方一點誠意都沒有
一通慰問的電話都沒有
只有我過一個禮拜要動手術前
傳簡訊跟他講
他母親才有來看過我一次
(因為有親友說;必須告知對他要動手術,不然他們到時候會說我們都沒有通知) 這種情形不用通知,一般是要修車,怕日後對金額或修理範圍有爭議,才會通知對方。 事後我收到初步鑑定我整個傻眼
他竟然說他是綠燈
所以導致雙方都是綠燈無法判定
後來我們就去找路口監視器
沒有拍到交通號誌
但有拍到我是跟其他車子一起行駛的
所以我這邊我們是知道是綠燈 由車行狀況是可判斷何者闖紅燈的可能性較大,但非明確的證據。認不認定由法官自由心證。 又過了一個月
我們家覺得不太對勁
對方似乎都沒有誠意要和解
所以我們提出了告訴
沒多久對方就打電話來說要調解委員會 因傷勢不輕,故建議待傷勢較穩定後再來談和解,和解之前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此部份的理賠不論責任。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除上述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之外,另可向加害者或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二、工作損失: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8780元計。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而今天就是調解委員會的日子
我們去調解了
對方卻帶了鄰長跟立委來
還找了一些很奇怪的人
跟我們大小聲
就連調解委員都是他們的人
請問我這下該怎麼辦? 沒有關係,若是如此可拒絕調解。 幫我報案的證人無法替我作證
因為他也不是很清楚
我有跟對方講過電話
對方一開始說是綠燈
後來又說是黃燈
現在有說是綠燈
請問我該怎麼辦?
難道就這樣過去嗎? 如果到最後仍無法判定何者闖紅燈,民事方面依百分之五十來求償。 所以現在重要的是,如何證明我方損害,才能爭取到最大權益。故診斷證明書是最重要的,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