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wing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我收入是1萬1千元 甘我有資格申請嗎? 但我是破產人士 多出黎既錢,係要還。1萬1千 係我1家人用架。
答:wing 網友的問題該如此理解!
首先令尊已買入公屋物業,令慈跟你相信同為公屋戶籍中人,那按房署標準你們皆已享受過房屋福利,故基本上不符合再次申請公屋的資格!
第二令慈跟你如非已購公屋物業的聯名業權人之一,則尚有方法去退出原公屋戶籍,並向房署申請恩恤讓你們重新申請公屋!可是如令慈不願離婚,則相信已難以解決!而 wing 網友你原本可以籍著破產,去向房署申請恩恤,但由於令雙親都不符申請公屋的標準(令尊有物業而令慈仍是他的合法配偶),故你即使得到恩恤亦祇能申請單人公屋!
第三如申請單人公屋,以你一萬一千元的月薪,經已超過入息限額的標準了(單人的入息上限是 $9,200元)!破產者申報收入,是以整體數字而非扣除上繳費用後餘下的生活費作準!簡單地說,你報稅是以那個數目報呢?是月薪總數還是扣除上繳款項後的數字?另外供強積金呢?又是以那個數目為準呢?故想想這些,便明白是以整體數目而非以實際生活費的數字作準!
2)我家有父母共我3人, 現在我所住是工屋, (已是我父親買了),甘我現在想同我母親(58)歲一同申請共屋,可以點做呢?
答:請參考問題一的答案,簡單地說再次申請公屋的機會不大!除非令慈願意跟令尊離婚,跟你一同向房署申請恩恤再次申請公屋,則你的收入才符合二人家庭的入息限額 $14116元!
3)我父母因為年紀大 是一定不會離婚 ?
答:既然如此,那祇好接受現實,放棄再次申請公屋的打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