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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您好:以下是一家人 的見解,提供您參考!請問申請中低收入是否會過? 答:依家況來分析,若以婦人為申請人的話,則應計人口有:婦人(最低應以基本工資18,780元列計) + 2個子女 (最低應以基本工資18,780元列計)+婦人的父親(65歲以上屬無工作能力者,原則上應以0元列計)=56,340元/4=14,085元【是未超過屏東縣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額15,366元,所以應該符合屏東縣中低收入戶的申請資格。】 【請參閱】屏東縣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申請資格:(一)家庭應計算人口(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101年度最低生活費10,244元之1.5倍(15,366元)。(二)家庭應計算人口(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不動產(土地、房屋)不超過450萬元。 (三)家庭應計算人口(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動產(存款、國內股票、有價證券、汽車與投資等)每人每年不超過11萬2,500元。備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應備證件:一、全戶戶籍謄本(現戶)。二、原始戶籍謄本。 三、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五、在學之學生證影本。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程序: 一、由村里幹事主動輔導協助具列低收入戶資格者申請。 二、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洽詢辦理。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順心如意
2012-03-18 21:54:36 補充:
版主 您好:
甭客氣!同時也感謝您給予服務的機會,希望對您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