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算唔算亂倫?
吾算 !
只系你家姐非禮你 , 你吾系自願
吾系你鐘意佢
以後你家姐甘對你 : 你要 sayno
吾系佢越來越過份 ,
真系 sex = 犯法
(1) 任何男子與一名女子性交而知道該女子是他的孫女、外孫女、女、姐妹或母親,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但若檢控該罪行的公訴書內指稱並經證明─
(a) 該女子年齡在16歲以下但在13歲或以上,則該男子可被處以監禁20年;
(b) 該女子年齡在13歲以下,則可施加的懲罰,與根據第123條可施加者相同。 (由1924年第5號附表修訂;由1939年第33號修訂;由1940年第840號政府公告補充附表修訂;由1997年第31號第2條修訂)
(2) 性交在上述女子同意下進行不具關鍵性。
(3) 任何男子企圖犯上述罪行,或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而他知道是他的孫女、外孫女、女或姐妹的女童與他性交,即屬犯罪,可循簡易程序或公訴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 (由1924年第5號附表修訂;由1950年第22號第3條修訂;由1997年第31號第2條修訂)
(4) 任何男子犯本條所訂罪行或企圖犯本條所訂罪行而對象是年齡在21歲以下的女子,或煽惑年齡在21歲以下而他知道是他的孫女、外孫女、女或姐妹的女子與他性交,經於法庭席前定罪後,該法庭有權剝奪該犯罪者對該名女性具有的一切權限;若該犯罪者是該女子的監護人,該法庭並有權將該犯罪者的監護權撤去,且在任何此等情況下委任一人或多人在該女子未成年期內或一段較短期間內作為該女子的監護人︰
但原訟法庭可隨時藉委任其他人作為該女子的監護人而更改或撤銷該命令,或在其他方面更改或撤銷該命令。 (由1998年第25號第2條修訂)
(將1916年第3號第2條編入。由1978年第1號第2條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