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版主您好:
請問您父母的年齡和所得?
謝謝!
2012-03-14 21:46:20 補充:
圖片參考:
http://imgcld.yimg.com/8/n/AC05373955/o/151203130184313872224000.jpg
朋友您好:以下是一家人 的見解,提供您參考!請問這樣中低或低收能過嗎台南市 答:依您的家況來分析,若以您為申請人的話,則應計人口有:您(最低應以基本工資18,780元列計) +您父親(最低應以基本工資18,780元*70%=13,146元列計) +您媽媽(最低應以基本工資18,780元*70%=13,146元列計)+ 2個小孩(16歲以下屬無工作能力者,應以0元列計)+孩子的爹(最低應以基本工資18,780元或以勞保月投保額列計)=63,852元/6人=10,642元 【應該已超過台南市低收入戶申請標準額10,244元,應該未超過台南市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額15,366元,所以應該符合台南市中低收入戶的申請資格。】 【請參閱】台南市低收入戶資格認定服務對象:1.設籍本市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01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0,244元)。 3.動產:每人每年不超過新臺幣7萬5千元(包括存款本金、投資與有價證券等)。4.不動產:101年度不超過新臺幣300萬元(包括房屋及土地)。備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應備文件:1.臺南市低收入戶及生活扶助調查表1份。 2.全戶戶籍謄本1份(必要時提供除戶證明)(※申請時請告知戶政單位戶籍謄本記事欄位不省略;應計算人口範圍之人員如無法親自申請,委託他人辦理時須檢附委託書、身分證正本及私章)。3.全戶之財產稅賦證明及最近一年之薪資證明(必要時提供勞、公、農、漁保等投保薪資證明)1份。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1份: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書、學生證、服役或服刑證明等)。【請參閱】台南市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服務對象:1.設籍本市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01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5,366元)。 3.動產:每人每年不超過新臺幣11萬2,500元(包括存款本金、投資與有價證券等)。4.不動產:101年度不超過新臺幣450萬元(包括房屋及土地)。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順心如意
2012-03-14 22:35:50 補充:
所以我在家帶小孩無法工作也要納入有工作計算嗎
答:對,要納入有工作能力者列 計。
就差幾百元 唉...自己父母都已離婚也沒聯絡了 戶籍也不在同縣市 沒通融的嗎 謝謝
答:因家況資訊的關係,這也只是概算給您參考用,ㄧ切以政府承辦單位為準,您的情況剛好在審核標準邊沿,所以仍建議您申請看看,或有過關的機會。
2012-03-16 22:40:25 補充:
版主 您好:
甭客氣!同時也感謝您給予服務的機會,希望對您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