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看以下我打的
告的時候我贏還是會輸?
一百公尺內未走斑馬線而我撞上兩位路人
有斑馬線不走,偏要走雙黃線,
被我撞到後,慘的慘,傷的傷,請到老爸老媽老闆女朋友工作夥伴都出來了,
兩人被我撞,筆錄還各說各的,一個說快到騎樓被撞,一個說還在路中央被撞,
兩人同時被我撞還能說法不依,又說過馬路有左右看,沒車,
又說邊走路邊講話,那請問我騎過來是假的?
老闆還狂打Pass,阿老闆你是受害者還是目擊證人?
老爸還狂檢察X光片看能不能狠狠撈一筆,想走法律漏洞?
你們寫筆錄錄口共就漏洞百出
更新1:
不好意思... 我是學生,然後是騎車,當天是晚上7點20分,且是大雨時,前方根本不清楚,等我撞上才知道有兩位路人,所以我的錯在於沒有注意前方路況,但是他們害得我人傷車也傷,那想請問這樣我是否私下和解拿該拿的醫療費跟車修理費用,然後我賠償他們醫療費,但如果他們獅子大開口我該如何?還有他們是走雙黃線是車在走的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