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公尺內未走斑馬線而我撞上兩位路人

2012-03-13 9:11 am
是否有懂法律的朋友??????

請看看以下我打的
告的時候我贏還是會輸?

一百公尺內未走斑馬線而我撞上兩位路人

有斑馬線不走,偏要走雙黃線,
被我撞到後,慘的慘,傷的傷,請到老爸老媽老闆女朋友工作夥伴都出來了,
兩人被我撞,筆錄還各說各的,一個說快到騎樓被撞,一個說還在路中央被撞,
兩人同時被我撞還能說法不依,又說過馬路有左右看,沒車,
又說邊走路邊講話,那請問我騎過來是假的?
老闆還狂打Pass,阿老闆你是受害者還是目擊證人?
老爸還狂檢察X光片看能不能狠狠撈一筆,想走法律漏洞?
你們寫筆錄錄口共就漏洞百出
更新1:

不好意思... 我是學生,然後是騎車,當天是晚上7點20分,且是大雨時,前方根本不清楚,等我撞上才知道有兩位路人,所以我的錯在於沒有注意前方路況,但是他們害得我人傷車也傷,那想請問這樣我是否私下和解拿該拿的醫療費跟車修理費用,然後我賠償他們醫療費,但如果他們獅子大開口我該如何?還有他們是走雙黃線是車在走的路線

回答 (8)

2012-03-20 4:05 am
✔ 最佳答案
是否有懂法律的朋友??????

請看看以下我打的
告的時候我贏還是會輸? 若是指刑事責任,除非你無過失,不然雙方都會是輸家。 刑事過失傷害,雙方互提告訴且均有過失,雙方都會被起訴。至於民事賠償部份,要看雙方的損害。如對方有十萬損失為肇事主因;你有二萬損失為肇事次因。若暫依七三論,等於你還要賠償對方一萬六仟元。所以暫依現有資料不足以論斷。 一百公尺內未走斑馬線而我撞上兩位路人
有斑馬線不走,偏要走雙黃線,
被我撞到後,慘的慘,傷的傷,請到老爸老媽老闆女朋友工作夥伴都出來了,
兩人被我撞,筆錄還各說各的,一個說快到騎樓被撞,一個說還在路中央被撞,
兩人同時被我撞還能說法不依,又說過馬路有左右看,沒車,
又說邊走路邊講話,那請問我騎過來是假的?
老闆還狂打Pass,阿老闆你是受害者還是目擊證人?
老爸還狂檢察X光片看能不能狠狠撈一筆,想走法律漏洞?
你們寫筆錄錄口共就漏洞百出 若就肇事責任來說,的確是對方為肇事主因或全責。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2012-03-13 20:07:59 補充不好意思...
我是學生,然後是騎車,當天是晚上7點20分,且是大雨時,前方根本不清楚,等我撞上才知道有兩位路人,所以我的錯在於沒有注意前方路況,但是他們害得我人傷車也傷,那想請問這樣我是否私下和解拿該拿的醫療費跟車修理費用,然後我賠償他們醫療費,但如果他們獅子大開口我該如何?還有他們是走雙黃線是車在走的路線 建議申請調解並申請我方強制險理賠對方的醫療費用,如此對刑及民事責任來說均有助益。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參考: 個人專業領域
2012-03-14 10:04 pm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條1項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2012-03-13 10:57 pm
無論如何,行人違規頂多是能減輕你的責任
並不會因此免除
2012-03-13 9:58 pm
不需要到100公尺喔~30公尺以內沒斑馬線或行人穿越道就可穿越,而你開車沒注意前方路況,基本上你還是輸,不會因他違規你就沒責任,法官會審酌兩方責任比重作判決~
能和解最好和解啦~過失傷害也是會有刑事紀錄,~如果獅子大開口就另當別論過失傷害判個20天你也是要繳兩萬的~
參考: 自己
2012-03-13 6:04 pm
建議先釐清肇責。
在事故七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免費)。
並於事故三十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
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
等肇責釐清後,後續若有任何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歡迎來電免費諮詢。

[台中市車禍受難者關懷協會]關心您!!
2012-03-13 5:53 pm
您好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 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 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

立律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2012-03-13 5:53 pm
請詳細說明車禍情形才能建議



如有疑問可來電免費諮詢
2012-03-13 2:03 pm
開車不禮讓行人肯定是有過失,不管行人走哪裡,肇事者都無法免責。

所以,不要理由一大堆,好像都是別人的錯,最大錯在你不禮讓行人。

收錄日期: 2021-05-02 10:34: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313000010KK0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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