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是否有懂法律的朋友??????
請看看以下我打的
告的時候我贏還是會輸? 若是指刑事責任,除非你無過失,不然雙方都會是輸家。 刑事過失傷害,雙方互提告訴且均有過失,雙方都會被起訴。至於民事賠償部份,要看雙方的損害。如對方有十萬損失為肇事主因;你有二萬損失為肇事次因。若暫依七三論,等於你還要賠償對方一萬六仟元。所以暫依現有資料不足以論斷。 一百公尺內未走斑馬線而我撞上兩位路人
有斑馬線不走,偏要走雙黃線,
被我撞到後,慘的慘,傷的傷,請到老爸老媽老闆女朋友工作夥伴都出來了,
兩人被我撞,筆錄還各說各的,一個說快到騎樓被撞,一個說還在路中央被撞,
兩人同時被我撞還能說法不依,又說過馬路有左右看,沒車,
又說邊走路邊講話,那請問我騎過來是假的?
老闆還狂打Pass,阿老闆你是受害者還是目擊證人?
老爸還狂檢察X光片看能不能狠狠撈一筆,想走法律漏洞?
你們寫筆錄錄口共就漏洞百出 若就肇事責任來說,的確是對方為肇事主因或全責。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2012-03-13 20:07:59 補充不好意思...
我是學生,然後是騎車,當天是晚上7點20分,且是大雨時,前方根本不清楚,等我撞上才知道有兩位路人,所以我的錯在於沒有注意前方路況,但是他們害得我人傷車也傷,那想請問這樣我是否私下和解拿該拿的醫療費跟車修理費用,然後我賠償他們醫療費,但如果他們獅子大開口我該如何?還有他們是走雙黃線是車在走的路線 建議申請調解並申請我方強制險理賠對方的醫療費用,如此對刑及民事責任來說均有助益。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