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請問存證信函要怎麼寫?

2012-03-12 7:05 pm
我在去年10月中簽約一年租房
每個月是9千元 押金1萬8千元 什麼都不包
租金是用匯款的 我每個月都有繳付
我總共見過房東2次 看房&交屋簽約各一次

因為我一個人住 也沒有開火煮東西 頂多就是洗澡
但我收到的水電瓦斯單費 都讓我覺得異常的不合理
水電一期要5.600元 瓦斯費一期竟然還要1800多元
我找房東好一陣子都完全找不到人 電話完全的不通
(合約上資料有姓名.身分證字號.手機)

我詢問了警察可否幫我找到房東的住址
但警察說有牽涉個人資料問題 所以無法幫我
而且因為是民事小事也無法受理 要我找里長

後來3/7早上我找到了鄰長幫忙找房東
當天晚上約八點 我接到了房東外籍配偶的電話
但態度非常之差也無法幫我解決問題

我不想要續住了(還沒到期)
但我覺得是房東沒有盡到他的應盡的義務
而不是我房客的問題 所以我想要拿回押金

我沒有寫過存證信函 不知道要如何下筆
更新1:

存證信函已寄出 為的是保護自己權益 內容有附上聯絡資訊並請房東在3月31日前出面聯繫 如果對方到時都沒出面或連絡 請問我可以怎麼做 (目前鑰匙有2份在我這邊)

回答 (3)

2012-03-27 9:20 am
✔ 最佳答案
存證信函具有法律效果的證據證明效力..

對方若對妳的存證信函沒回覆

就會成立妳信函內的事實事證..


只要到郵局買份存證信函

並書寫對妳有利的事實陳述.寄給對方就可了..

如果發了存證信函對方仍不理會
就可以依據存證信函副本去鄉鎮區公所的調節委員會請求調節
申請調節是完全免費的(打官司還要先預付訴訟金)
當然要事先想好要如何與對方辯論
也要先預設要求對方賠償的金額及想好自己可以同意的底線
在召開調節會時向調節委員據理力爭
最好多找幾個人以壯聲勢
如果調節委員會調節成立即具有與法院判決同等效力
調節會還會寄一張蓋有正式官防的調節筆錄給你
這一張正式的筆錄請千萬注意保存妥當
因為這是對方要賠償的重要依據
如果對方不履行就可以依法控告
那就是穩贏的了!!!
如果對方拒不參加調節會
或是參加調節會卻不願意同意調節委員的調節方案
也可以依此作為對方不願和解的事證之一
據此再來控告對方會比較有勝算
控告前可以先找各地區的免費法律咨詢服務問一下
免費法律咨詢服務上網尋找會有很多單位有這項服務
最起碼各鄉鎮市公所都有這種服務
先打電話去詢問服務時間再直接去詢問就可以了
至於打官司的程序也可以上網找資料
或是直接去地方法院服務處詢問也可以
2012-03-13 6:33 am
顧名思義,存證信函乃是保存證據的文書。蓋口說無憑,尤其若發生爭訟,法院均以證據認定之事實,作為適用法律之基礎。而存證信函即為文書證據,乃法律上的書證,在證據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故如何妥善運用及保存證據,攸關訴訟勝敗,存證信函的重要性可見一斑。常見存證信函適用時機,例如發生車禍加害人避不見面;或如債務人借錢屢催不還;或如買到瑕疵房屋請求減價或解約;或如承租屋屋漏水房東遲未修繕;或如建商偷工減料要求損害賠償;或如拋棄繼承通知其他繼承人;或如配偶不同居請求履行同居義務等等,不一而足。撰寫存證信函時,應將人、事、時、地、物表達清楚,並應將欲發生的法律效果充分表明,切忌寫得落落長,卻模稜兩可、毫無重點,完全沒有法律效果可言,則喪失寄發存證信函的目的。另外,若是收到存證信函,回函亦應小心謹慎,特別留意來函中可能預設的陷阱(利用存證信函套出證據等)。比如:他人借己三十萬元未書立借據,他人為了取得證據,乃故意來函表示借款五十萬元未歸還,若吾人回函反駁只借三十萬元,就正好中了他人圈套,成為他人呈堂的有利證據。

2012-03-12 22:35:08 補充:
司法院-如何辦理信函認證 doc檔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zi-13.doc



這裡有格式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down/index.jsp?ID=190108



這裡有一些範例

http://www.libel.com.tw/group.asp?KID=3
2012-03-12 7:32 pm
您好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 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 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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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5-02 10: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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