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法例話: 「如果某人駕駛汽車嘅方式, 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嘅駕駛人會被期望達到嘅水平; 及對一個合格而謹慎嘅駕駛人而言, 該人以該方式駕駛汽車會屬危險係顯然易見嘅話, 該人就係危險駕駛」. 法例無論及其他人行為對錯, 亦無論及飲酒、藥後駕駛 所就算係受傷者顯然唔啱, 或者你冇飲酒冇衝燈冇藥後駕駛, 只要你嘅駕駛方式乎合以上所講嘅 “危險”, 都可以入罪.一個合格而謹慎嘅駕駛人, 會知道行人喺斑馬線係有priority, 會預期到喺斑馬線會有行人過馬路, 亦應預料到有行人會見到斑馬線唔理三七廿一就過, 所以應作好準備隨時停車. 以前我學車時, 個阿sir都有教, 揸到斑馬線附近, 就算無人企喺度, 都應慢速及準備隨時emergency brake啦. 你喺斑馬線撞到人重傷, 你車速一定唔會慢 (慢就唔會重傷啦). 所以就算係佢衝燈及你見綠燈先開車, 你都係無作好準備有行人過馬路要停車, 所以你先停唔切而撞到人重傷.你其本上已經係 “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嘅駕駛人會被期望達到嘅水平”. 而喺斑馬線附近重要車速快, 亦係 “以該方式駕駛汽車會屬危險係顯然易見”. 所以, 你喺斑馬線撞到人, 好唔好彩基本上99%會告你危險駕駛. 打甩機會老實講亦都好細.基本上佢衝燈同佢過斑馬線係兩回事. 但無論佢有否衝燈, 行人喺斑馬線係有priority. 佢喺斑馬線過馬路, 就算耷低頭唔理三七廿一就過, 都唔可以算係有negligence, 你係會要負全責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