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 20PTS

2012-03-12 6:00 am
請問系基本法裡面,第幾條條例是說行政長官或其他官員不可以有利益衝突?

回答 (1)

2012-03-14 6:29 pm
✔ 最佳答案
基本法第四十七條列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

廉潔 奉公 , 就係唔可以有利益衝突.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22: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311000051KK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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