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酒測0.13毫克肇事算酒後駕車嗎?

2012-03-12 2:33 am
我昨天開車 因遇到一台左轉車 未打方向燈已切進我方車道 當時我為直行車
看到他切過來 我直覺要從他後面過!但是對方突然 又轉回他的車道 後來就發生碰撞!!本人只有強制險~對方也是!! 經酒測對方0.13毫克(肇事後這樣算酒駕嗎?) 但當時撞擊點我是再對向車道 那請問如果我去升請鑑定圖 他這樣酒後駕車會納入雙方駕駛賠償
責任比例內嗎!? 後來打給對方 他說要我賠他 我的方面 也是我自己賠 那我該怎辦呢!?

回答 (5)

2012-03-12 5:26 am
✔ 最佳答案
您好:

一、酒駕應只是行政罰的問題。
(一)酒駕,一般來說應只是行政罰的問題。
(二)依刑法185之3的構成要件觀之,實務上係以呼氣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濃度達0.11為認定標準。
(三)本案看來,應只有行罰的問題。

二、肇事責任應依事實認定之。
(一)原則上,肇事責任的參考依據,例如初步分析表、肇事鑑定…等,實務亦是依此來作裁判。
(二)你可以等初判表下來,再跟對方談,不用這麼急。

三、結論:
(一)不用太擔心。
(二)有不清楚,歡迎討論,tony
參考: 有問題請在部落格留言(我的部落格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jw!_najjIeQSESolXKwOUSOew--/
強制險,只有醫療、殘廢、死亡

酒駕 0.25 以上
但是如果對方有傷亡,雖未達 0.25 還是有可能有公共危險罪的可能性
酒駕與肇事未必有直接關係,僅為行政裁罰


你說的情況影片有助於釐清
沒有影片雙方各說各話,有可能對方說的跟你有很大的出入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

如果對方說的跟你一樣,對方有可能轉彎未讓車主因
你未注意次因

雙方說詞有很大的出入可能雙方各執一詞無法判定


=

中華民國吐氣每公升不得超過0、25mg酒精(0、05%)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35條
1.罰款新台幣15000至60000元,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駕照六個月。
2.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駕照一
3.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核發。
4.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者依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罰。 刑法 ( 公共危險罪 ) ( 呼氣 0.55 以上 )
5.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交通公路簽名檔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20&next=50&l=f&fid=8



參考: 如果有補充請寫信告知並且附上網址。保險這種東西,不出事不理賠,你都不知道他問題出在哪裡。偏偏很多人又很鐵齒,壞事絕對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 (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
2012-03-12 4:59 pm
發生交通事故
只要有酒測值的出現
就會有公共危險的可能
但...不影響雙方的肇責
不影響雙方車損賠償
但您所說的(左轉又轉回原車道)...您有證據嗎?
假如沒有...
您有可能會是肇事主因(因為撞擊點在對向車道)
就是閣下是....逆向行駛...
2012-03-12 3:35 am
你沒有叫交警來處理/現場丈量/作筆錄嗎?
2012-03-12 2:39 am
酒測微量!男遭拘留調查

民眾可要注意,只要一點點酒精,都可能會吃上公共危險的官司;台北市一名呂姓男子日前開車,被一輛賓士車追撞,員警進行酒測,男子酒測值達0.03,雖然沒有超過法定標準值,又是受害車主,怎麼最後還是被帶回警局?原來法令規定,只要酒測值超過0,不管有沒有肇事,都必須依法移送,。
明明被對方開車追撞,主動報警,沒想到卻被當成酒駕肇事,帶回派出所,只因為當時的酒測值0.03。

原來只要發生車禍,雙方當事人都得進行酒測,一旦酒測值超過0.00,就會被警方認為觸犯公共危險罪,如果情節單純,屬於微罪,一般而言,檢方都會擇期通知當事人開庭,也就是說只要做完筆錄就可以回家。
參考: 鄉公所短期進用人員+前汽車公司業務代表+已取得「職業大客車」駕駛資格+二技畢業的我


收錄日期: 2021-04-11 18:54: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311000015KK0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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