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話左辭職,但公司留人

2012-03-09 9:44 am
假設:我1月31號提出辭職,但公司想我做到請到人為止,起碼做到4月尾,我無應承,話會考慮下,甘我2月29號走唔走得?可唔可以到2月28號先話唔應承?法例有無話公司一定要請到人先可以走?佢會唔會話我2月28號先話唔應承,由28號再開始計一個月?

回答 (2)

2012-03-09 10:26 pm
✔ 最佳答案
法例有無話公司一定要請到人先可以走?沒有法例話公司一定要請到人先可以走的! 我無應承,話會考慮下,甘我2月29號走唔走得?如你無(口頭或文件上)應承佢!便可在通知期後離職! 佢會唔會話我2月28號先話唔應承,由28號再開始計一個月?如你想幫吓佢手, 又唔想通知期延長…你可清楚同對方說明你的離日期是2月29日! 你答應留耐D幫佢, 但你可決定何時走人! 我之前都試過, 前僱主要我留低! 但我去意巳決, 佢便叫我留耐d幫手!我說離職日期照生效, 但我會酌情的幫佢直至我通知佢!(通知期:即日便可!)

終止僱傭合約 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果合約是連續性合約,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下: 通知期代通知金在試用期內試用期內的首個月無需通知無需代通知金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相等於通知期內僱員可賺取的工資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過7天通知不過7天工資無試用期/在試用期之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協定的通知,但不少過7天相等於通佑期內僱員可賺取的工資僱傭合約無艮確規定不少過1個月通知不少過1個月工資 注意:有薪年假及產假不可作為終止僱傭合約時的通知期。
2012-03-11 7:49 am
用你的敘述作來評論。
你答應咗考慮起碼做到4月尾,就自然變成還未決定5月前辭職了!
通知辭職必須說實才有效,加上"考慮"、"可能"、"或者"等不肯定字眼,就會做成你的通知變得含糊、不確實,這都會導致通知無效。
如果你到2月28號先話唔應承留到4月尾,你還得要給足夠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至走得。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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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309000051KK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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