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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希臘語:Φιλοσοφία),意思為「熱愛智慧」,或是比較少用的「智慧的朋友」。從西方學術史看,哲學衍生出科學。後來,哲學成為與科學並行的學科。
哲學的定義1874年,日本啟蒙家西周,在《百一新論》中首先用漢文「哲學」來翻譯philosophy一詞,1896年前後康有為等將日本的譯稱介紹到中國,後漸漸通行。在東方,哲學一詞通常用來說明一個人對生活的某種看法(例如某人的「人生哲學」)和基本原則(例如價值觀、思想、行為)。而在學術上的哲學,則是對這些基本原則的理性根據的質疑、反思,並試圖對這些基本原則進行理性的重建。哲學的定義一直存有爭議,這個領域隨著歷史而不斷地擴張,且根據不同的時代對不同的問題有興趣而改變著。一般認同哲學是一種方法,而不是一套主張、命題或理論。哲學的研究是基於理性的思考,尋求能做出經過審視的假設且不跳脫信念或者只是純粹的類推。不同的哲學家對推理的本質有不同的想法。對哲學的主題亦存在許多看法。一些人認為哲學是對問題本身過程的審查;另外一些人則認為實質上存在著哲學必須去回答的哲學命題。雖然哲學源自西方的傳統,但許多文明在歷史上都存在著一些相似的論題。[3]東亞和南亞的哲學被稱之為東方哲學,而北非和中東則因為其和歐洲密切的互動,因此常被視為是西方哲學的一部份。後現代主義把哲學定義為創造概念的學術。哲學所涉及的研究範疇是其它學科的總和,它給出對世界本質的解釋,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接受者的世界觀。哲學是研究範疇及其相互關係的一門學問。範疇涉及到一門學科的最基本研究對象、概念和內容,哲學具有一般方法論的功能。哲學有別於其他方法去承述問題的方法是藉由其有批判性的、一般有條理的方法與其依賴著有理性的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