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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I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將和丈夫離婚,請問家事法庭離婚費用多少呢?手續繁複嗎?
答:一般的離婚個案,祇要不涉及財產和子女的分配爭拗,雙方亦非以法律訴訟去解決,則並不需要申請法律援助!
普通的申請離婚費用,祇是港幣630元!如果雙方有爭議需要法庭仲裁,則為港幣1,045元!
假設雙方同意離婚,並就財產和子女安排達成協議,則申請手續並不繁複,需時亦祇是在大約三個月內,便能取得暫准判令!
但假若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或其中一方拒絕離婚,則需時便會相應加長至半年以上,還要視乎個案內容才能決定!如問題較為複雜和分歧爭議較大,則或有需要律師協助的機會!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家事法庭網頁的資料!
怎樣辦理離婚?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共同申請書」,並親自送交上述地點。
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有關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以中文或英文填寫均可。填妥各項有關表格後,連同結婚證明書正本或其核證副本,一併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費用為港幣630元。登記處會將案件編號。以後如有文件需存檔,均須在文件上註明該編號。
離婚呈請書一經提交法律程序便已展開,提出呈請一方為「呈請人」,而配偶為「答辯人」。提交呈請書後,呈請人必須以面交或郵寄方式,將一份經蓋印的副本,送達訴訟中其他當事人。必須注意的是,呈請人不得親自把呈請書送達答辯人。呈請人必須透過第三者或以郵寄方式把呈請書送達答辯人。
(假如是共同申請,便無須安排將申請書送達對方。)
若屬離婚呈請,必須經司法常務官確定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後,案件才可排期聆訊。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一)答辯人已將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二)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聲明已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若屬共同申請,祇要有關文件已齊備,案件便可排期聆訊。
司法常務官就審訊日期、地點及時間發出指示後,將會通知訴訟各方出席。
特別程序案件表
如呈請人已提交離婚呈請書,但答辯人沒有提交答辯書予法庭存檔,該離婚呈請便會被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共同申請的案件,亦會列入此案件表。
司法常務官發出審訊指示後,會考慮呈請人提交的證據。若司法常務官信納呈請人 / 申請人已就呈請書或申請書的內容提出足夠證據,便會發出一份證明文件,然後存檔。有關雙方亦會收到一份副本,列明雙方已同意的條款。
訴訟雙方毋須出席有關聆訊,法庭會頒布暫准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係。
在法庭頒布暫准判令6星期後,有關人士可將填妥的「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交回法庭,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如屬離婚呈請,應填寫表格5,屬共同申請則應填寫表格5A。
如有婚生子女,即使其年齡已逾18歲,但仍在接受全時間教育的,法庭也有責任考慮他們的福利安排。因此,除非法庭滿意對子女所作的有關福利安排,否則暫准判令不能轉為絕對命令。
若司法常務官信納一切已符合法例規定時,便會向雙方發出一份絕對判令證明書。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
離婚後可否申請綜緩和公屋嗎?我有一位小朋友,請問找什么政府部門辦好?
答:能否申請綜援和申請公屋,要視乎你的個人條件是否符合申請!如資產總額,收入情況,健康情況,子女年歲和能否取得撫養權等多方面,難以一概而論!
個人意見,與其貿然向政府部門作出申請,倒不如向一些社福團體求助,在取得他們的專業意見和援手之餘,再由他們將你的個案轉交房署或社署跟進,將更收事半功倍之效!
下列是一些提供婚姻和離婚輔導服務的團體和機構,你可以自行聯絡尋求協助!
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
http://www.divorce.org.hk/wheretogo-4.php
聖雅各福群會
http://ifsc.sjs.org.hk/information.htm
香港家庭福利會
http://www.hkfws.org.hk
香港心理輔導中心
http://www.hkpcc.hk/ema.htm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
http://womencentre.org.hk/services/70-counselling-and-legal-support/10-test
香港明愛家庭服務
http://family.caritas.org.hk%20/
社會福利署家庭及兒童福利科
http://www.info.gov.hk/swd%20
香港基督教服務處
http://www.hkcs.org%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