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過4年破產期,未夠65歲,想取回MPF

2012-03-08 8:44 pm
下月已過4年破產期,
未夠65歲又失業半年,
想取回MPF,有咩辦法

回答 (2)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下月已過4年破產期,未夠65歲又失業半年,想取回MPF,有咩辦法?
答:樓上網友節錄自積金局網頁的提前領取強積金資料,當然正確無誤!

不過匿名 網友你的情況有所不同,除要關注上述提取的方法外,有更重要的地方要注意!

就是你在向強積金受託人,作出提前領取強積金的申請前,要先確定自己的破產期確已屆滿,破產令經已自動解除!

由於破產期滿不會有任何書面的通知,故你的破產期雖然到下個月便滿四周年,但到時究竟是否確已順利自動解除,則是未知之數!因不排除你的破產令被延長而無法如期解除,被延長的原因非常多,如被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認為不合作,有應要上繳的款項未繳,有債權人提出反對等!

尤其是你要待破產四周年滿後,還要申報最後一份的「每年收入及取得的財產說明書」!署方或受託人要待收到這最後一份報表後,再評估和審視你的個案,方能決定是讓利順利解除破產令,還是作出延長的決定!這程序起碼也要在你破產期滿四年,和交回第四份報表後,還要過一至兩個月才能確定!

故單純日期上滿四年,不代表你的破產期必定已完結!


說回你提前申領強積金一事!
理論上如你的破產令未能如期解除,你將無法領取強積金!因破產管理署在你破產之時,經已發信知會你的強積金受託人,表明你受破產法例監管中,如需領取強積金,要先通知破產管理署!一般情況下,你的提取呈請會被破產管理署拒絕!如確是這樣反無問題,因強積金雖然暫時不能提取,但你仍能保留不會被充公,日後仍是你的!
但假若你的破產令確未解除,那當強積金受託人向署方申報你的提取呈請後,如署方不表示反對,無阻止強積金受託人向你發出經結算後的強積金權益時,你便有機會損失全部強積金!因祇要強積金賬戶依法結清變成你名下的財產,便失去強積金法例的保護!那仍在破產期的你便要依破產法例所限,交出這筆款項!

所以你要先肯定自己的破產期已滿,才好去進行提前領取強積金之舉!這事後果嚴重,請小心查證和處理!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2-03-08 9:41 pm
只要 符 合 下 列 其 中 一 項 要 求,都 可 申 請 提 早 取 回 強 積 金 :

年 屆 60 歲 並 提 早 退 休 ; 或
永 久 離 開 香 港 ; 或
完 全 喪 失 工 作 能 力 ( 須 由 醫 生 證 明 , 而 所 喪 失 的 工 作 能 力 , 必 須 與 之 前 所 從 事 的 最 後 一 類 工 作 有 關 ) ; 或
死 亡 ( 請 注 意 , 強 積 金 屬 成 員 遺 產 的 一 部 分 , 可 由 遺 產 代 理 人 申 索 ) ; 或
帳 戶 結 存 少 於 $5,000 , 在 過 去 12 個 月 沒 有 向 計 劃 作 出 供 款 , 並 表 明 無 意 在 可 見 的 將 來 成 為 受 僱 或 自 僱 人 士 。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51: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308000051KK0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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