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想提早取回強積金,需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年 屆 60 歲 並 提 早 退 休 ; 或
永 久 離 開 香 港 ; 或
完 全 喪 失 工 作 能 力 ( 須 由 醫 生 證 明 , 而 所 喪 失 的 工 作 能 力 , 必 須 與 之 前 所 從 事 的 最 後 一 類 工 作 有 關 ) ; 或
死 亡 ( 請 注 意 , 強 積 金 屬 成 員 遺 產 的 一 部 分 , 可 由 遺 產 代 理 人 申 索 ) ; 或
帳 戶 結 存 少 於 $5,000 , 在 過 去 12 個 月 沒 有 向 計 劃 作 出 供 款 , 並 表 明 無 意 在 可 見 的 將 來 成 為 受 僱 或 自 僱 人 士 。
聯 絡 強 積 金 公 司 索 取 "累算權益申索表格",再 去 各 區 的 民 政 處 辦 宣 誓 手 續,然 後 將 填 好 的 表 格 和 宣 誓 證明 書 交 回 強 積 金 公 司,約 4 星 期 後 便 可 取 回 強 積 金 供 款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