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甚麼叫作論斷人?
保羅也勸告我們說:『應當防備犬類,防備作惡的,防備妄自行割的。』(腓3:2.另參彼後2:19-22.約二9-11.約三9-11)。因此,這裏所說不可論斷人主要是指弟兄姐妹之間說的。所謂『論斷』原文含有審判的意思。所謂論斷人,首先是指對弟兄姐妹的思想動機,作不好的,甚至惡意的論斷。我們各人更要嚴於責己,寬於責人,竭力追求心靈意念、言語行為完全,如同天父完全一樣。我們也要彼此勉勵,彼此幫助,彼此相愛,彼此饒恕,竭力保守在主裏合而為一的心。經上勸勉我們說:『所以你們既是上帝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在這一切之外,要存著愛心,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西3:12-14)。另一處又說:『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4:2-3)
http://www.godsword7.net/MSERMONSA31DoNotJudge.htm
是「責備」?還是「論斷」?
◆作者:馬強盛/顏美娟夫婦所謂「責備」的英文是「rebuke」,來自希臘文的「elegcho」,意思是勸戒、說服人、讓人知罪,點出人的過錯,讓犯罪的人慚愧。從聖經原文中,我們可看出責備絕不是一個不好的行為。事實上,責備是符合聖經真理的,是正確的,是公義的。至於「論斷」的定義是:「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是不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雅四11),是說違背神的律法,而神的律法就是神的話語(參考詩一一九42-44),亦即論斷脫離神的律法,不用神律法的標準來判斷人,這是不符合真理的。
例如,神的律法說「不可姦淫」(出二十4、14);新約裡耶穌也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跟她犯姦淫了」(太五28);今天,若有人犯姦淫或看色情網站時,我們就應按律法和耶穌的話語去責備他。當然,這種責備是符合神的律法和新約聖經的,因此我們不可把這種責備說成是論斷。
一位自稱基督徒的單身婦女曾向我抱怨說:「許多基督徒都在論斷我,因為看到我經常與某弟兄在一起。」當時我已知道,那位弟兄其實是位有婦之夫,是這位婦女之前告訴我的。為了勸戒她免於試探,我回答道:「那些基督徒並不是在論斷妳,因為聖經說:除非是家人,否則男女不可單獨同處一室(創卅九10、箴六27-28)。」沒想到她說:「這只是基督教的共同生活。」我立刻反問她:「有未婚男女可以同處一室又共同生活的經文根據嗎?」她說:「有啊,在舊約的某某地方。」後來,她又矛盾地說:「其實神的話語不適用於現代的社會。」當然,這位婦女是在強詞奪理,而她的想法又嚴重違反真理。不久,她就讓這位弟兄直接搬到她的家裡住。
請注意,耶穌和十二名都是男性的門徒在一起叫做共同生活,但一男一女同住一個屋簷之下叫做同居,若發生婚前或婚外性行為,就是姦淫。別忘記,聖經說,淫亂的、姦淫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的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參考林前六9、啟廿一8)。可見一個體貼肉體的人一定會把責備當作論斷,甚至反咬和論斷好心責備他的人 。
http://www.ddbc.org/rebuke.htm試問,自古以來有那一位先知,有那一個神的僕人不曾被論斷過的呢﹖隨意論斷別人固然被魔鬼所利用,但被論斷的人往往因人性的軟弱,也會十分容易中魔鬼的詭計,作出不良的反應。例如:
一.以論斷還論斷:這是最常見的反應。是報仇的心理所作崇。其實不知不覺地以惡報惡,自己也淪為“惡人”。而且以論斷還論斷實質上已經是吵架,失去聖徒的體統。
二.不見自己的錯,只見別人的錯:這是被論斷者想要保護自己的心理。這裏不論到底別人有沒有錯,但過於自我保護的人實在容易忽略自己有錯的地方。
http://www.goldenlampstand.org/glb/readglb.php?GLID=02201使徒保羅受人批評論斷,內心當然感受到傷痛;但他從積極方面,勸勉人甚麼都不要論斷,只有主基督才有資格論斷人。筆者想主是無所不在,也是無所不知,祂論斷人才不會錯誤;人極其有限,可能會看錯,也可能會聽錯,若論斷他人,可能反定了自己的罪。哥林多教會對傳道人有論斷,肢體間也有論斷,已經失去了最重的一點,就是失去了愛。筆者認為父神就是愛(約壹四:8),神的兒女應講愛,教會應充滿愛。願與讀者互相勉勵:愛牧者,愛長執,愛弟兄姊妹,愛可愛的人,也愛不可愛的人。唯能如此,才能不論斷人,也才能利益人。http://www.goldenlampstand.org/glb/readglb.php?GLID=10005
2012-03-08 11:40:11 補充:
李惠仁:政府不作為才爆疫情 應賠雞農
新頭殼newtalk 2012.03.04 劉桂蘭/台北報導
早在去年7月就完成紀錄片《不能戳的秘密》,揭露防檢局官員隱匿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的導演李惠仁今(4)日指出,他今天一整天接到不少雞農朋友的電話,每位雞農都擔心雞肉跟雞蛋會因此滯銷;他認為高病原疫情並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而是農委會官員不作為、廢弛職務造成的,政府應為此賠償雞農的損失。
請問李惠仁對農委會官員不作為、廢弛職務造成雞農的損失,是他批評論斷?還是算是「責備」呢?
2012-03-08 11:42:56 補充:
228沒死很多人?! 陳菊轟郝柏村
今天是二二八紀念日,高雄市政府在228和平公園舉辦了追思儀式,市長陳菊也出席了,不過,針對前行政院長郝柏村投書媒體說,228事件沒有死那麼多人,陳菊不以為然,重砲抨擊。
無獨有偶
日本名古屋市長日前語出驚人,直言「南京大屠殺事件」不存在。(圖/翻攝自網路) 日本名古屋市長河村隆之日前發表「南京大屠殺並不存在」之言論,引發軒然大波。
那麼陳菊市長重砲抨擊前行政院長郝柏村,是她任意批評論斷?還是算是「責備」呢?
2012-03-08 11:49:37 補充:
以前不是有一個法務部長叫王清峰的,她坐在法務部長的位置上,卻因為她個人的宗教信仰故意不簽死刑執行令。讓司法公義因她個人堅決廢死的主張而遭她踐踏。
其實廢除死刑不是不可以,但必須要有配套措施。那麼請問我們要廢除死刑的配套措施是甚麼?新加坡法官可以對罪犯改判鞭刑,我們台灣為甚麼不比造辦理?
其實過去有許多白道;包括立委、地方官,縣議員等等,他們自己平日就常胡作非為且恃無忌憚,若要認真追究其刑責,鞭刑對他們所犯的罪都太輕了!他們怎麼肯提案對罪犯可改判鞭刑?因為很可能若是三讀通過後,他們自己就很有可能是被執行鞭刑的對象了。所以至今連提都不敢提!原因在此
2012-03-08 11:49:57 補充:
請問法務部長不簽死刑算不算是瀆職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20109518
廢死刑-馬英九德政? ; 王清峰下台
http://www.taiwanus.net/news/press/2010/201003111003401436.htm
聖經問題~自稱是猶太人所說的毀謗話,~?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111810071
2012-03-08 11:55:20 補充:
馬英九的憤怒是個屁!
『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拒收前總統夫人吳淑珍,馬英九總統兩天內二度重申不干預司法的立場。昨天馬總統透過臉書表示,他跟大家一樣憤怒,但「不管怎麼被罵,我不能干預司法個案就是不能干涉」,否則有違身為總統當有的分際。』
江家全家,江媽,死去的江爸和冤死的江國慶個個暴怒:『假的!誰不知道你馬總統從不干預個案!』『不管怎麼被罵,你馬總統不能干預司法個案就是不能干涉,否則有違身為你馬總統當有的分際。』
馬總統,您不是信誓旦旦,「不管怎麼被罵,我不能干預司法個案就是不能干涉,否則有違身為總統當有的分際」嗎?怎麼江國慶的媽媽,也沒怎麼罵您,您就不能堅持到底
2012-03-08 11:56:30 補充:
還要這個一會兒殺四死囚不眨眼,一會兒殺江國慶還升一堆狗官,要關起吳淑珍,卻又東拉西扯,頭痛肚子痛,尿遁拉希的國家機器『六個月內辦出來』呢?
馬總統,當您扯了第一個謊,就要一直扯下去,可是,終有那麼一天,會被世人看清,您是多麼會撒謊,靠謊言騙取官位,騙到總統大位的。您說『「不管怎麼被罵,我不能干預司法個案就是不能干涉」,否則有違身為總統當有的分際。』
您忘了您又說:「我很重要的一個特性,就是不碰司法。」
http://blog.udn.com/jun5238/4906333
以上算是批評論斷?還是「責備」呢?
2012-03-08 11:59:53 補充:
扁案教訓促修法 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收、送紅包都有罪
中央社
為杜絕紅包文化,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未來若企業主「錢進高官買心安」,或民眾送紅包請官員「多費心」,都可能坐牢,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併科五十萬元罰金。
法務部長曾勇夫舉例..據了解,此次修法與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二次金改弊案密切相關。特偵組當初認定多名企業高層「錢進扁家」,最大筆達四億元,但這些行為屬無刑責的「不違背職務行賄」,僅構成洗錢。
http://city.udn.com/54543/4633969?tpno=1&cate_no=61533
2012-03-08 12:00:54 補充:
依現行貪污治罪條例,公職人員收紅包後,須有具體違背職務行為,行賄者才有罪;除了企業主「買心安」,像警察辦案、官員核發建照,若民眾送紅包只是請其加把勁、趕快辦,而非違法放水,公務員雖「收錢有事」,民眾卻「送錢沒事」。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指出,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要求各國須將「向公職人員許諾,給予他或其他人不正當好處,以使在執行公務時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規定為犯罪」;香港防止賄賂條例也規定,給予任何官員依其身分作為或不作為的誘因或報酬,「即屬犯罪」。
昨天初審通過的修正草案與國際接軌,在第十一條新增「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012-03-09 08:48:05 補充:
近代科學發展,是從馬丁路得、加爾文宗教改革之後開始。
基督徒科學家必需善盡本分,研究發展,以榮耀上帝。
透過這樣正確的觀念,整個科學大規模進展,各種福利民生的科技產物大量被發明。
當然,後來演變成科學至上、為了科學忘了上帝,這是後代所產生的偏差。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7435123.html
『因為這是科學,所以我們可以放心採用』。
這是教會中很常見到的觀念。
但是,這觀念已經有一些很嚴重的陷阱,是大家忽略的。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231258.html
2012-03-09 09:06:11 補充:
台灣大學生的生涯規劃,最大的努力目標,就是考高普考能進入公家機關。
一年不成功,繼續努力考高普考十次失敗也不怕!
好不容易考進去了,當然就混吃混喝一輩子,反正公家機關又不會倒。即使三十幾歲才考進入公家機關,到六十五歲退休,也有三十幾年的年資了。退休後還可以繼續領終身俸領到死,現代人平均壽命可達八十幾歲,不用工作還可以領終身俸領二十幾年領到死,私人企業哪裡有醬子的待遇?當然趁還年輕花幾十年努力考進公家機關很划得來。
但從事公職生涯的人當中,有多少能夠抵抗權利與金錢的誘惑,能夠帶著良心,能夠真的實現
到 [正義] ?
請詳閱
[PDF] 從後現代思維談當代台灣大學生之工作價值觀
2012-03-09 09:13:44 補充:
蘋論:假扣押恫嚇記者
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對於《新頭殼》媒體記者林朝億、董事長蘇正平的一則報導不滿,聲請法院假扣押及假執行二人各250萬元的薪水及財產獲准,使收入不高的記者生計立刻受到威脅……最早發明用假扣押對付記者的是鴻海老闆郭台銘。他在2004年控告《工商時報》記者曠文琪的報導造成公司損失,聲請假扣押曠薪資、財產3000萬元。這類民事案件最後不一定是原告贏,即使記者最後勝訴,假扣押撤銷,已造成記者本身的損失(薪資、財產在訴訟過程中凍結的損失),以及心理精神上的負荷與焦慮。對大老闆或豪門巨室來說,3000萬或250萬不過一根汗毛,但對薪資不高的記者,那可能賠上全部家當還不夠。
2012-03-09 09:17:27 補充:
在這種不公平的鬥爭下,記者雖勝猶敗,有如脫一層皮。對其他記者的震懾恫嚇效應,與威權政府的監禁暗殺並無不同,更扼殺剛萌芽的公民記者。
假扣押是暫時扣押之意...就本案而言,林朝億記者並非報導謝委員的個人隱私部分,而是謝委員所稱的「選民服務」旺中集團,希望NCC能了解旺中的併購案情。
林朝億在報導中稱謝委員「施壓」NCC,使謝認為名譽受損。立委職權是可受公評之事,而關說、施壓、服務選民性質的閒聊三者間,本來就是灰色地帶,如果使一方感到壓力、恐懼或威脅,就是施壓。法官去問NCC委員的感受即可判斷。
新聞界對事實的查證非常重要,但可受公評之事,尤其針對公職人員,只要文字精確,雖千萬人吾往矣。
2012-03-09 09:53:34 補充:
食品技師缺5百人 增辦考試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8日電)食品安全議題發燒,考選部今天說,配合衛生署執行「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執業市場仍缺500名左右技師,考選部今年將舉辦2次食品技師高考,以補實食品專業人力。
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行政院衛生署民國97年5月8日發布的「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規定,食品業者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應設立管制小組,其成員至少1人應具備食品技師證書,並自101年5月8日起實施,實施後約需1500名食品技師投入執業市場。
考選部主秘林光基說,往年食品技師考試都是每年舉辦1次,採及格制,去年及格率約14%至15%,從民國79年到100年,總共錄取99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