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婦女蒙頭,跟基督教毫無關係,也不是因任何聖經經文的緣故。
古蘭經認為女性除臉部、雙手和雙足外,其餘都是「羞體」(阿拉伯原文是awrah,含意是「下身」),會引誘男人犯罪,所以要全身包裹,這教義在伊斯蘭創教人穆罕默德迎娶了他的媳婦為第八位妻子後,開始頒佈,那是伊斯蘭創教幾十年後的事,可見並非受其他宗教影響,純綷出於伊斯林男人個人的私心
2012-03-10 01:28:40 補充:
詳見香港伊斯蘭網站,《伊斯蘭之光》的節錄:
「宰乃蔔"冰傑赫希(主喜愛之),是先知的表妹...................她與先知的婚姻,是對穆斯林婦女的一大今世福分,因為就在先知與她結婚後,有了婦女戴頭巾以保護尊嚴和貞潔的規定」
http://www.islam.org.hk/index.php?action-viewnews-itemid-4282
2012-03-10 01:50:43 補充:
聖經跟古蘭經所提到婦女蒙頭的目的也有所不同:
1.古蘭經認為女性除臉部、手掌和腳掌外,其餘都是「羞體」(阿拉伯原文是awrah,「下身」的意思),會引誘男人犯罪,所以要全身包裹
2.聖經並不認為女性臉部、雙手和雙足以外部份為「羞體」,耶穌話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就已犯了姦淫(太5:28 )。林前十一:4-15要求教會婦女蒙頭,並非認為頭髮會引誘男人犯罪,而是純粹表示謙遜。再者,新約年代的哥林多有著很多廟妓,只有廟妓是不用蒙頭的,一般良家婦女出門都必用布蒙頭,若女性出街不蒙頭,會被人誤作是妓女,所以保羅才要求哥林多教會的女性用布蒙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