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醫院証實:傷者做了手術,醫生簽發出院紙指傷者活動能力自如,住院只有11日,而且已返內地.
-內地則分別有中醫及西醫:-中醫就寫上"粉碎性骨折"
-西醫報告指做了手術並照X-RAY,指傷口已瘉合.
這名女子寄了一大堆內地醫療保健紙給我,日期顯示在內地就醫了1年多,但所有病歷記錄上沒有該女子名字,也沒有醫院印章,而且所有病歷紙都是格式一樣,請問這些病歷紙在香港是否有法律效用??
如果她要追討賠償,在港就醫的費用我願意全數負責.但是我擔心的是在內地醫院請醫生造假病歷記錄,金額不堪設想!!
我現在能怎樣做?????????
更新1:
SORRY唔記得講,,當時未有即時報上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不受理 可以點做=[
更新2:
2年前意外一個月到打去報佢話遲左唔受,,,,可以搵法律支援幫我,,但當時搵唔到到傷者,,我又唔知點做,,我就話唔駛,,,,唔知道2年後傷者先搵法援找我........
更新3:
其實我最想知道既係,,係中國醫院我有冇責任要全部負責?因為香港醫院依經証明佢係冇事先比佢出院,,,?????THX
更新4:
多謝你既回答THXT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