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拿他的個人票跟我換現金,他自己說要算利息給我(一個月6%),往來約一年半了都很正常,票也都有過,可是101年2月10號下午他打給我, 說有一張他開給我的票差三萬,要我先匯三萬給他,讓他過票,他再還我,我匯了,結果還是被退票了,而且一問才知道當天有兩三個朋友也被他退票了,現在他人不見了,完全找不到人,我有去找他家人,他家人是說要等他出現才能處理,我手上還有好幾張都到期了,還要存進銀行嗎?其中有兩張是沒有兌現日期的,他之前說當作是借據,等他要還我錢的時候會跟我說,叫我再自己填寫,再存銀行就好了,我能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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