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五十、六十年代,香港曾流行一種9人白牌車,行走於新界。這些白牌車的收費比巴士略高,車程也比巴士短,但因它是不合法經營的關係,警方曾大力掃蕩。1967年香港發生暴動,巴士司機罷工,部分路線因而暫停服務,交通癱瘓,政府容許小巴進入市區,白牌車越來越受市民歡迎,數目不斷增加。1969年,小巴由9座位增至14座位,從此14座便成為小巴的別稱。最後,政府在1970年推出白牌車合法化政策,由政府發牌,可以在港九及新界各地行走,即目前的紅色小巴。4350輛小巴的限制亦是於當年制定,多年來並未有改變。1972年,政府在山頂試行私營豪華小巴制度,同年5月1日首條私營豪華小巴1號線(往來山頂至中環)投入服務,結果試驗成功,遂於1974年正式實施專線小巴制度,至1975年港島已有6條綠色專線小巴路線。由於綠色專線小巴越來越受歡迎的關係,政府於1977年10月26日首次招標數十條綠色專線小巴路線,供公共小巴商或有興趣的商人競投,首批九龍及新界綠色專線小巴路線分別在1979年4月及11月投入服務。隨著時代發展,市民對公共運輸需求不斷提升,政府亦批出九龍市區及新市鎮的專線小巴路線以供競投。早期的小巴是14座位,並沒有車頭頂地點牌箱。1978年,各小巴陸續安裝車頭頂地點牌箱,以便更清楚顯示行車目的地。而政府於1988年批准小巴由14座增加到16座。而部分小巴商會亦曾要求政府放寬座位數目到20座,但因政府認為小巴為輔助性交通工具,及受到保鐵政策等限制,而不被接受。由於綠色小巴受政府監管,政府為加強對公共運輸的管理,歷年均鼓勵紅色小巴轉為綠色小巴經營。一般而言,公共小巴須有車輛登記及客運營業證,方可載客取酬;紅色小巴的車輛登記人和客運營業證持有人,往往是同一人,但由於綠色小巴營辦商可租用他人的小巴經營,所以同一輛綠色小巴,可以有不同的車輛登記人和客運營運證持有人。雖然公共小巴的車主可以申請將小巴從紅色轉為綠色(九龍83A/83M、新界411及618是從紅色轉為綠色),或從綠色轉為紅色(只限與另一輛小巴互換牌照,不能單純地由綠轉紅;但從紅轉綠則不必與另一輛小巴互換),但從歷年的小巴分布數字看,綠色小巴的數目持續上升,而紅色小巴則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