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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 可 證 申 請 程 序 申 請 者 須 填 妥 指 定 的 表 格 ( 表 格 編 號 :AF240 ) ( PDF 格 式 ) 。 表 格 可 以 下 載 使 用 、從 電 腦互 換 電 話 (852) 2708 8885 以 傳 真 或 致 電(852)1823 索 取 。 簽 證 費 用 費 用 必 須 在 遞 交 申 請 表 時 繳 清 。 首 頭 動 物 的 費 用 為 港幣 432 元 , 其 後 每 頭 動 物 為 102 元 。本 港 申 請 人 可 用 本 港 銀 行 的 劃 線 支 票 繳 付 或 以 電 子 繳 費 方 式 付 款 , 關 於 電 子 繳 費 的 詳 情 , 請電 (852) 2150 7065 與 本 署 職 員 聯 絡 。 海 外 的 申 請 可 用 銀 行 本 票, 收 款 人 須 為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請 勿 郵 寄 現 金 。 遞 交 表 格 地 點 可 親 身 遞 交 或 郵 寄 至 以 下 地 址 : 香 港 九 龍 長 沙 灣 道 303 號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5 樓 10 號 櫃 台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進 出 口 科 簽 證 及 認 證 分 組 辦 公 時 間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 上 午 八 時 三 十 分 至 中 午 十 二 時 三 十 分
下 午 一 時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五 時 十 五 分
星 期 六 ,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處 理 許 可 證 時 間 如 所 需 資 料 齊 備 , 由 遞 交 表 格 及 繳 妥 簽 證 費 當 天 起 至發 證 需 時 五 個 工 作 天 。 請 預 早申 請 及預 留 郵寄 時 間, 並盡 早 替寵 物 接受 防 疫注 射。許 可 證 的 發 送 方 式 本 署 將 會 用 平 郵 或 空 郵 ( 海 外 ) 郵 寄 至 指 定 地 址 , 申請 表 需 夾 附 寫 上 地 址 的 信 封( 不 需 貼 上 郵 票 )。 為 免 郵 誤 , 申 請 人 可 選 擇 自 行 或 委 派 代 表 到 本署 領 取 。 本 署 不 會 以 傳 真 方 式 發 送 許 可 證 。 從 第 三 組 國 家/地 方 進 口 從 第 一 、 二 組 以 外 的 其 他 國 家/地方 進 口 的 貓 狗 須 在 本 署 轄 下 的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接 受 至 少 為 期 4 個 月檢 疫 。為 免 將 疾 病 傳 染 給 其 他 檢 疫 中 的 貓 狗 ,本 署 規 定 貓 狗 在 抵 港 前 必 須 曾 接 受 全 面 的 防 疫 注射 ,以 確 保 貓 狗 有 足 夠 的 抗 體 及 不 會 散 播 病 原 體 。詳 情 請 參 閱 特 別 許 可 證 條 款 第 13 號 ( PDF 格式 ) 及 全 面 防 疫 注 射 指 引( 表 格 編 號 ﹕G122 )( PDF 格 式 )。
從 第 三 組 國 家/地 方 進 口 的貓 狗 , 抵 港 時 須 附 同 表 三 ( 表 格 編 號 :G102c ) ( PDF 格 式 ) 所 列 明 的 證 書 。 由 於 市 民 對 政 府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檢 疫 設 施 的 需求 時 有 增 減 , 為 免 你 進 口 有 關 貓 狗 的 計 劃 有 所 延 誤 , 請 盡 早 填 妥 表 格 ( 表 格 編 號 ﹕PC100 ) ( PDF 格 式 ) 為 你 的 貓 狗 預 約 檢 疫 設 施 。 本 署 建 議 你 提 早 三個 月 預 約 排 期 。
從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的 貓 狗 ,須 預 先 取 得 本 署 簽 發 的 入 口 許可 證 。貓 狗 於 抵 港 後 須 接 受 檢 疫 四 個 月。 申 請 者 須 填 妥 指 定 的 表 格( 表 格 編 號﹕AF301及 表 格 編 號﹕PC100)( PDF 格 式 )及 遵 從 許 可 證 條 款( PDF 格 式 )。入 口 許 可 證 的 申 請 費 用 全 免 。
為 便 利 正 確 的 證 明 , 填 寫 動 物 健 康 證 明 書 時 務 請 使 用本 署 表 格 ( 表 格 編 號 :VC-DC3 ) ( PDF 格 式 ) 。本 證 明 書 專 用 於 從 第 三 組 國 家/地方 進 口 香 港 的 貓 狗 申 報 動 物 健 康 之 用 。
2012-03-08 21:54:06 補充:
除事先獲得漁農自然護理署簽發的特別許可證,否則不得把任何貓狗輸入本港(不論是進口或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