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向賣家下單訂購了一柜子產品,大家有簽回確認訂單文件.過程中亦有要客戶簽署批核的物料確認証明. 一直按生產流程做貨. 但直到貨品完成通知出貨,客戶通知,不能安排出貨!因為客戶與他的客人有紛爭,不要貨! 賣家一直等回覆何時可出貨,但買家一直以他客人未解決問題而拖延賣家,使賣家無法出貨,一柜貨仍在出貨無期,做成損失!
請問我公司(賣家)可以循法律途徑去爭取賠償或促使買家從速安排出貨完成交易呢? 懇請各位有經驗人士,懂法律人士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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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出貨通知期間有發電郵及傳真追問結果,但客戶則一直沒有理會, 以電話查詢亦只是拖字一日推一日! 已親身上客戶公司多次都是以他客人老闆沒回覆為藉口,得個等字! 真是不得要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