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是一定的!
更新1:
就著經歷,被暴露和被定罪是一體的兩面。而被暴露和被定罪,是在於當事人怎麼選擇。 若是我認罪悔改,就是被暴露,神就會照著祂的恩典,隨著審判賜恩給我。使我能夠藉這信勝過審判。 若是我不認罪,不悔改,那罪和審判就堆會在我身上顯明。 不是被暴露,就不必受審判,而是被審判,卻還有恩典和神的同在。定罪和審判,都一定會有,然而在被暴露的(被光照)的光景下,就能而外的經歷神。 我是個罪人,是常需要被暴露的,不被暴露,我就不是個罪人了(自己沒有感覺)。不被暴露,我也會覺得我不需要神。真是苦惱阿!
更新2:
阿昌大大阿,你是基督徒嗎? 我是很嚴肅的問。 被光照到,就會將你裡面的隱情(包含罪、不法、邪惡的心思)顯露出來,就做被暴露。 被他人指證(或控告)你所做的錯誤,就是被定罪。 然而,有的時候,人是在愛心裡說誠實話,為了要幫助你。而這時,有可能你會覺得被定罪。不論是哪一種說法,你都有受傷的感覺。 因此,如果你是在好玩,或來亂的心態而來,真希望你的良心會有感覺。 你認為這是定罪你,還是暴露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