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暴露和被定罪的差別?

2012-03-04 7:17 pm
被暴露和被定罪的差別?



痛是一定的!
更新1:

就著經歷,被暴露和被定罪是一體的兩面。而被暴露和被定罪,是在於當事人怎麼選擇。 若是我認罪悔改,就是被暴露,神就會照著祂的恩典,隨著審判賜恩給我。使我能夠藉這信勝過審判。 若是我不認罪,不悔改,那罪和審判就堆會在我身上顯明。 不是被暴露,就不必受審判,而是被審判,卻還有恩典和神的同在。定罪和審判,都一定會有,然而在被暴露的(被光照)的光景下,就能而外的經歷神。 我是個罪人,是常需要被暴露的,不被暴露,我就不是個罪人了(自己沒有感覺)。不被暴露,我也會覺得我不需要神。真是苦惱阿!

更新2:

阿昌大大阿,你是基督徒嗎? 我是很嚴肅的問。 被光照到,就會將你裡面的隱情(包含罪、不法、邪惡的心思)顯露出來,就做被暴露。 被他人指證(或控告)你所做的錯誤,就是被定罪。 然而,有的時候,人是在愛心裡說誠實話,為了要幫助你。而這時,有可能你會覺得被定罪。不論是哪一種說法,你都有受傷的感覺。 因此,如果你是在好玩,或來亂的心態而來,真希望你的良心會有感覺。 你認為這是定罪你,還是暴露你呢?

回答 (10)

✔ 最佳答案
Q:被暴露和被定罪的差別?.

A:被暴露---------還有救~

12:11 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
12:12 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
12:13 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
(撒下)

被定罪--------------死定了~

3:13 主耶和華─萬軍之 神說:當聽這話,警戒雅各家。
3:14 我討以色列罪的日子,也要討伯特利祭壇的罪;壇角必被砍下,墜落於地。
3:15 我要拆毀過冬和過夏的房屋。象牙的房屋也必毀滅;高大的房屋都歸無有。這是耶和華說的。

(阿摩司書)

2012-03-04 23:29:32 補充:
加贈補充

.........有沒有發現大衛犯罪...........倒楣的都是別人呀.......@@+
2014-06-23 5:07 p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candy5660601.pixnet.net/blog
2012-03-08 7:53 pm
人都會有想遮或藏的亞當天性

重點不在被暴露和被定罪的問題

而是該向主耶穌安靜請教

是不是我自己真有隱而未現的罪

自己都看不見


或是對方的問題,或是自己的問題

都該進入主耶穌基督裡

尋求祂
2012-03-08 12:37 am
一、性騷擾

1.洗澡上廁所換衣服被偷窺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將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緩。妳可以在確實掌握被偷窺的證據後,報警處理。這樣的行為也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的罪,妳可以對偷窺者提起刑事
上的告訴;若法院定罪,偷窺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2.在公車上被毛手毛腳

遇到這種事,妳可以大聲制止騷擾者的行為,引起公車上其他乘客與司機的注意。若想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妳甚至可以請求司機將公車開到最近的警察局向警察報案,而司機與乘客都是最好的人證。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以猥褻之語言、
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將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3.碰到暴露狂

在公車上或路上踫到故意暴露自己性器官的人,的確令人感到很不舒服。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這樣的行為已構成公然猥褻罪。倘若暴露狂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妳的生活,妳想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那麼妳可以在蒐集證據後(比方說人證)報請警察處
理,若法院定罪,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4.公司同事總說些令人不舒服的黃色笑話

每個人對黃色笑話的感受皆不相同,有人可能覺得「博君一笑有何不可」,但有人卻對笑話中所隱含的性意涵,而感到不舒服。因此,妳如果覺得對方說的黃色笑話很令妳難受,一定要表達出來,讓對方知道妳真實的感受,這樣下次他/她才會小心。倘若對方不理會妳的感受與反應,還故意繼續對妳講不好笑的笑話,那麼妳可以考慮採取法律行動:錄音存證並要求警察處理。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他可能被處六千元以下罰鍰。



二、性暴力


7.被男朋友強暴

很多人都認為男女朋友間的性關係怎麼算強暴。其實,只要是違反妳意願的性交就可以構成刑法上的強制性交罪。因此只要妳願意提出告訴,任何侵犯妳身體自主權的人,即使是妳的男朋友,都將受到法律制裁。遭到性侵害後馬上報警處理、至醫院驗傷,切記不要沐浴更衣,以免破壞蒐證。約會強暴的官司中,最困難的部分就是要證明性交是出於強暴脅迫。建議妳可以事後找對方對質,並將對話過程錄音,也許能證明妳是出於強暴脅迫下而為性交。

8.被乘酒醉、身體不適的機會強暴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已構成「乘機性交罪」,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再次提醒:酒醉醒後,若發現有人趁酒醉之際強暴自己,儘管覺得噁心不舒服,也千萬不要更衣沐浴。暫時的忍耐都是為了保存證據。切記法官在判案時,講求的是證據;保存與蒐集越多的證據,對自己就更有利!

9.被下迷藥強暴

利用「FM2」強暴丸等藥劑的方式強暴他人,將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刑法妨害性自主與妨害風化罪章修訂之時,婦女團體主張:凡利用會對受害者食衣住行日常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的方式犯強制性交罪者(如在飲料中下迷藥、以計
程車犯案等),皆應加重處罰,因為這些犯罪方式將讓婦女對周遭環境有不安全感,嚴重困擾婦女日常的互動與社交,對其生活與社會競爭力造成負面影響。若遭下迷藥強暴,驗傷時請告知醫師要加驗尿液與血液的項目。







三、婚姻暴力


12.配偶間強暴

夫妻間的性行為可能構成強暴嗎?再重申一次,只要是違反妳意願的性交,就可以構成刑法上第二百二十一條的強制性交罪,即使對方是妳的男友、甚或丈夫。不過,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配偶間的強制性交罪屬告訴乃論罪。強制性交罪的法意所要
保護的是女人對於性、對於身體的自主權,而非女人的「貞操」。提醒所有夫妻:另一半拒絕行房時,絕對不可以用強迫的方式;感情若走到這種地步,也許可考慮用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重大事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13.被配偶毆打或精神虐待

別害怕!首先,他毆打妳,在刑事上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普通傷害罪、或者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的重傷罪。其次,在民事上,他已對妳的身體權造成侵害,妳亦可對他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要求他負擔妳被毆打後在財產上與精神上所遭受的損害賠償。另外,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妳還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讓他不能接近妳。最後,妳還可以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向法院訴請離婚。要採取上述種種法律行動之前,切記蒐集證據是件至關要緊的事,包括被打後的驗傷單、他毆打、辱罵妳時的人證、物證(如紙條、錄音帶)。
2012-03-07 5:23 am
以我的受害經驗為例子:

這11年來的被暴露,我是受害者;老術士姘頭私生子黑狗們卻是加害者,非法監控隱私電腦手機電話...無所不用其極

如此而然,在神右邊的是我;在神左邊的是牠們...這就是差別

牠們不認罪悔改伏法自首,就永遠是律法和公義的逃亡者,神右邊的聖潔之地沒有牠們的位子,而牠將永遠虧欠我;

而我對神忠信到底,遵守誡命律法到底,也見證這11年的受害和神的救恩到底,深信和履行祂的福音原則,天父就會上尖下流地醫治和彌補我:傾福到我無處可容

奉耶穌基督之名封印
2012-03-06 8:35 am
TO:k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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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罪人,是常需要被暴露的,不被暴露,我就不是個罪人了(自己沒有感覺)。不被暴露,我也會覺得我不需要神。真是苦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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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的!你可以求聖靈幫助!告訴你知罪!

約翰福音 第十六章

7.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裡來;我若去,就差他來。
8.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9.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
10.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見我;
11.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
12.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或作:不能領會)。
13.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原文作進入)一切的真理;
被暴露和被定罪是一體的兩面????
===
沒關聯像信徒犯罪
聖經說神寬容我們先前所犯的罪行

審判是一定要發生的
但不一定是立刻審判
有時間差因為神想看這人會不會悔改
悔改就赦免
有時神等候一輩子
死後才審判暴露(光照)也可說是天父的教誨,管教
不一定是審判責罰
信徒與神的關係是父子
不是法官與犯人

缺少被愛的人
通常難有正面積極美好的想法願神的愛充滿你
2012-03-05 5:45 pm
kwang 平安 以下的故事 與你分享 你一定讀過


有一個血漏的婦人 患病以經許久 在某天主耶穌經

過的時後 偷偷去摸了的衣角 血漏就停了

耶穌突然轉身問說? 是誰摸了我我感覺有能力留出去

為何主耶穌這樣問? 其實他是知道的


在當時血漏是不潔的 等同是一個罪人一般

這個婦女長時間活在被定罪 羞愧 不被接納的生活中


然而當耶穌問是誰?聖經記載那婦女當時 馬可5章33

那女人知道在自己身上所成的事,(就恐懼戰兢),來

俯伏在耶穌跟前,將實情全告訴他。

那婦女為何害怕? 怕被耶穌定罪 怕不被神接納

可是當他跪在神面前 神不但沒有定他的罪

反而跟他說 女兒,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

吧!你的災病痊癒了。

猶太種族的社會裏 重男輕女 (女兒)這個詞很少出現

神在眾人面前 宣告這個人是我女兒(挪去他不被接

納的心) 神照她的本相愛他

耶穌也在此時挪去他的(羞愧與罪惡感)



當你說到 被暴露和被定罪的差別?

神有時後會拿掉我們的面具 讓我們的老我(或著是罪)

暴露在他面前 因為神本來就知道我們

他不喜歡我們假裝 神喜歡誠實的人

很多時後 我們會以為 要努力達到怎樣的行為

(才會被神接納) 但神的愛是恩典 白白的無條件的

神接納包容我們的優缺點(包括我們的惡習)

但接納不代表認同 神會透過聖經告訴我們

怎樣對我們是好的 怎樣是不好的

當我們的心願意向神敞開 跟他說主你知道我是這樣

的 謝謝你還是愛我 因為我知道你如此愛我

我願意把我的生命交給你調整

若如此的心禱告 神一定會幫助 且我們不用害怕失

敗 害怕犯錯 因神不是照著我們的行為愛我們

天父看我們是透過耶穌基督來看

羅馬書八章 33 34節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或

作:是稱他們為義的神嗎)誰能定他們的罪呢?

願所有的基督徒都能明白 神是怎樣的一位神

榮耀歸給神

耶穌愛你 kwang 弟兄



























2012-03-05 1:56 am
都差不多...........
2012-03-04 11:05 pm
先祖與先知,第十一章 亞伯拉罕蒙召,第13段
  上帝常在苦難的爐中試煉他的子民。基督徒的品格要在爐火中受鍛煉,好使渣滓與真金區分開來。有耶穌在旁留心看管,他知道煉淨那寶貴的金子需要多少火力,以至那金子可以反射他愛的光輝。上帝要藉著嚴格的試煉訓練他的僕人。他看見有些人具有才能,可以用來推進他的聖工,他就要叫這些人遭受試煉。由於他的安排,使這些人臨到某一種境地,以便考驗他們的品格,並暴露他們自己尚未覺察的缺點和軟弱。他又給他們機會來改正這些缺點,使他們配為他服務。他使他們看出自己的軟弱,又教訓他們倚靠他,因為他是他們唯一的幫助和保障。這樣,上帝的目的就達到了,因為他們已經受了教育、造就和鍛煉,預備好用上帝賜給他們的能力去完成偉大的工作。於是當上帝呼召他們去作工時,他們就有了準備,而天上的使者也能與他們聯合,共同從事那必須在地上完成的工作。

歷代願望,第二十一章 畢士大與猶太公會,第35段
  基督囑咐聽眾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還為他們敞開更寬廣的視野,將未來的奧秘指示他們,說:“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5:28,29)

參考: egw.sdacn.org


收錄日期: 2021-04-30 15:29: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304000016KK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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