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是公然侮辱嗎?@@

2012-03-03 9:23 am
想請問一下。我在網路上和你討論美肉一事。
(新聞下方的FACEBOOK討論。
討論最後對方這樣回我,如下: XXX 所以日本和新加坡政府是草菅人命的***??? (XXX是我的名字)
他們的人民是白癡?? 都比妳腦殘不知道應該抗議??


重點在"都比妳腦殘不知道應該抗議?? "。
我能告他公然侮辱罪嗎?
對方說他是疑問句,是整句疑問。我告不贏。
但我感覺就是疑問是指抗議一事,腦殘再先。
我在網路上沒有疑問句的例子。請問我告得嬴嗎?

我已經把網頁存起來了。

回答 (4)

2012-03-03 4:17 pm
✔ 最佳答案
版主您好
<都比妳腦殘>不是疑問句,對方以公然侮辱您,只要您堅持提出告訴,對方勢必被起訴的。
然而,得饒人處且饒人,如果氣消了,就放他一馬 吧!

刑法
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網路罵人腦殘吃官司 檢方提醒年輕人小心 》【李河錫報導】年輕人在網路上留言,打情罵俏是常有的是,但是如果涉及惡意攻訐可能就要小心,以免觸法。台中市有一位謝姓女大學生,因為不滿同學上網公佈考試的資料,在對方的部落格上留言,還大罵她是不會藏拙的「腦殘」,引發這位同學心靈受創一狀告上法庭,經由台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偵查後被起訴,引起外界關注。襄閱主任檢察官洪培根則表示,因檢察官認為「腦殘」,等同於罵人「白癡」或三字經等髒話,又公告在網路上,已明顯減損到被害者的名譽與信用,觸犯到公然侮辱罪嫌,因此向台中地院申請簡易判決,可判處拘役與三百元以下罰鍰以示懲戒。雖然在網路上罵同學腦殘的謝姓女大學生,發現事態嚴重後,趕緊上網道歉,表示沒有惡意,也不想傷害他人,但是卻已觸犯罪責。因此檢方也藉機提醒年輕人,在網路上留言要小心,不要誤觸法網。【中廣新聞網 2008-01-05】



2012-03-03 09:02:18 補充:
版大
他說<你腦殘>是肯定的,<都....不知道要抗議?>才是疑問句!其實應該算是肯定句!
而且影射的說法也算是公然侮辱,所以對方若是如您所說,那就告他吧!而且您不會有誣告的問題,誣告要成立,必須原告有捏造事實!
2012-03-03 7:35 pm
聽你的意見,讓我放心了。(至少不會被告誣告)
一件事情的討論,立場不同原本就有很多意見。
討論和爭議都是好的,至少會有火花出來,產生更好的結論。
落於爛罵,對事情沒有什麼好處。
失言是每個人都會有的(情緒),不過冷靜下來,應收回失言之語。
不過,他卻連道歉都沒有。
謝謝,你提供的建議。我會再看看他事後的態度再來考慮提告。
2012-03-03 4:36 pm
不成立.

從頭到尾都是問號
所以不成立.
2012-03-03 9:46 am
只是說得較尖酸刻薄而已,就是說他們人民很笨而已,應該還不致公然侮辱。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24: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303000015KK0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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