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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調動不合理 員工可拒絕 2011年 06月29日 讀者櫃姐問:
我住台北,在一家百貨公司當專櫃小姐十九年,老公和兩個小孩都在台北上班或讀幼稚園。但公司要調我去新竹分公司上班,我有什麼方法保障我上班的地點,公司是否用這種方法逼我離職,好省下資遣費呢? 律師廖芳萱答:
勞動契約是僱主與勞工關於工作條件的長期約定,包括薪資、工作時間、地點及工作內容。如果勞動契約內容有變動,原則上必須由僱主與勞工雙方協議變更。 公司須提供協助 但為了讓企業靈活運用勞工,多年前政府曾在符合下列五項原則,允許僱主片面調整勞工職務內容或工作場所:一、對企業確有調動的合理性及必要性。二、不可違背勞動契約。三、對薪資及其他條件沒有不利的變更。四、調動後的工作,不管體能上或技術上都要勞工能夠勝任。五、僱主必須提供一定的協助。
這五點稱為「調動五原則」,是政府為了保障勞工權益允許僱主調動勞工。換言之,若不符合「調動五原則」,僱主就不能單方面調動勞工工作地點或工作內容。例如,若公司只是無端將妳的工作地點從台北調到新竹,且調職後妳原來職缺仍要找他人替補,就不符合「調動的合理及必要性」,妳有權拒絕公司要求。且縱使調動符合前述(一)到(四)項要件,妳也可以請求公司提供妳必要的協助,例如,提供宿舍或交通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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