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問題來了, 公司只同我報香港稅. 國內稅係我自己報?? 國內稅唔係公司幫員工報嗎???? 公司唔報會點??? 係員工問題還是公司????
更新2:
問題又來了, 公司一直無表示出會同員工承擔稅款差額. 所以先想自己了解一下! (其實公司的司馬超之心路人皆知) “受薪者 (即員工) 是有義務向地區稅務部門申報薪俸稅的。” 這樣公司唔報國內稅只同我報香港稅, 我自己就要在(國內) 地區稅務部門申報??? 救命呀!!!!!! 點申報呀??? 咁係咪先要兩邊都要申報,然後自己先申請豁免交香港稅???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