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我打電話去相機店,詢問鏡頭價錢
一開始對方很客氣的跟我報價
直到我問店家是否願意算便宜一點時
對方愣住沒回答,就在此時電話就換了另一人接聽
口氣很不好得用閩南語跟我說:「先生,要便宜請到別家去」
二話不說就掛我電話
後來我在論壇上說
對方店家對待客人服務態度不好
1/31開過檢察庭
檢察官主要問話以下:
你PO文中有網友推薦到另一家購買,你有去買嗎?(我回答說有)
問我是否是對方的同業競爭業者?(我說不是)
是否是網友推薦該店家䀻請來蓄意妨害對方店譽(我回答不是)
再來是問我職業(我回答說公務人員)
最後問我是否有和對方私下和解過(我回答說沒有)
於是檢察官就拿出調解申請單給我填
現在收到3/8要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通知書
請問到時候我該怎應對呢?
要是對方開出不合理和解條件,我該怎應對?
請大大指點到調解委員會和對方調解時該注意的的地方。
更新1:
後來我在論壇上說 對方店家對待客人服務態度不好 叫我滾到別家去買 之後店家針對「滾」這個字提出妨害名譽
更新2:
開檢察庭時,檢察官並未問我為何寫出「叫我滾到別家去買」這句話 而且我有跟檢察官強調說「服務態度和口氣很差,用閩南語跟我說:「先生,要便宜請到別家去」。二話不說就大力掛我電話」 而且我在網路上蒐證網路對這家店惡劣服務態度的文章並列印出來給檢察官看 以證明並非是我惡意妨害對方名譽而亂造謠 我只是想出當時以電話詢價對方服務態度給我的個人購買心得文章 現在3/8 要到調解委員會,不知我該怎要應對及該注意的地方?
更新3:
RE努爾哈赤大大; 當時電話詢價口氣服務帶很差病大力掛我電話的就是老闆 而我在購買心得中確實只有寫上述我所說得那些文句
更新4:
而提告人正是那位口氣服務態度很差大力掛我電話的就是老闆 到時調解委員會就會跟他和解 所以我想說該用何種態度面對他? 當然我也只能說我是因為老闆口氣服務態度很差叫我要便宜到別家去買 並大力掛我電話 因此才寫下這篇購買心得文章,並非是要惡意造謠妨害對方名譽的 就如大大所說對方老闆要是開出不合理和解條件就不用理會嗎? 若合理的範圍大大您認為大約在哪可以接受呢?給我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