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妨害名譽後續

2012-03-02 8:47 pm
事情緣由以下:
先前我打電話去相機店,詢問鏡頭價錢
一開始對方很客氣的跟我報價
直到我問店家是否願意算便宜一點時
對方愣住沒回答,就在此時電話就換了另一人接聽
口氣很不好得用閩南語跟我說:「先生,要便宜請到別家去」
二話不說就掛我電話

後來我在論壇上說
對方店家對待客人服務態度不好

1/31開過檢察庭
檢察官主要問話以下:
你PO文中有網友推薦到另一家購買,你有去買嗎?(我回答說有)
問我是否是對方的同業競爭業者?(我說不是)
是否是網友推薦該店家䀻請來蓄意妨害對方店譽(我回答不是)
再來是問我職業(我回答說公務人員)
最後問我是否有和對方私下和解過(我回答說沒有)
於是檢察官就拿出調解申請單給我填

現在收到3/8要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通知書
請問到時候我該怎應對呢?
要是對方開出不合理和解條件,我該怎應對?
請大大指點到調解委員會和對方調解時該注意的的地方。
更新1:

後來我在論壇上說 對方店家對待客人服務態度不好 叫我滾到別家去買 之後店家針對「滾」這個字提出妨害名譽

更新2:

開檢察庭時,檢察官並未問我為何寫出「叫我滾到別家去買」這句話 而且我有跟檢察官強調說「服務態度和口氣很差,用閩南語跟我說:「先生,要便宜請到別家去」。二話不說就大力掛我電話」 而且我在網路上蒐證網路對這家店惡劣服務態度的文章並列印出來給檢察官看 以證明並非是我惡意妨害對方名譽而亂造謠 我只是想出當時以電話詢價對方服務態度給我的個人購買心得文章 現在3/8 要到調解委員會,不知我該怎要應對及該注意的地方?

更新3:

RE努爾哈赤大大; 當時電話詢價口氣服務帶很差病大力掛我電話的就是老闆 而我在購買心得中確實只有寫上述我所說得那些文句

更新4:

而提告人正是那位口氣服務態度很差大力掛我電話的就是老闆 到時調解委員會就會跟他和解 所以我想說該用何種態度面對他? 當然我也只能說我是因為老闆口氣服務態度很差叫我要便宜到別家去買 並大力掛我電話 因此才寫下這篇購買心得文章,並非是要惡意造謠妨害對方名譽的 就如大大所說對方老闆要是開出不合理和解條件就不用理會嗎? 若合理的範圍大大您認為大約在哪可以接受呢?給我參考一下

回答 (4)

2012-03-03 12:20 am
✔ 最佳答案
通常會送調解的案子,有兩種情形:1.檢察官都認為是該不起訴,只是告訴人很盧,讓告訴人有可以盧小但不花檢察官時間的機會,如果調解不成立就不起訴處分。2.另一種是告乃罪,認為被告有小罪但希望讓被告跟告訴人和解不起訴,這種如果和解不成回到檢察署,是會被起訴或聲請簡判的。
妳的情形由於不知道妳的PO文內容,如果依你所說只是講這些文字,應該沒有構成犯罪的餘地,只要調解庭有到,即使調解不成立也沒關係。不過既然去了,就對老闆表示歉意,另外說真的遇到一個口氣不好的店員,不是故意要這樣PO文的,願意把文章撤下再改PO更正文,或許對方聽了心情好點院意撤回。

2012-03-02 16:21:43 補充:
當然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或要你做妳不願意的事情,那就不用多說了。
參考: 經驗
2014-10-11 6:06 pm
這有類似的

▶▶http://qoozoo20140926.pixnet.net/
2014-02-20 3:47 am
.民法第197條:(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與不當得利之返還)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

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參考資料:.
. "第一線實務經驗"[免費電話諮詢] 法律智慧財產; 法律問題
2012-03-02 11:18 pm
=="......看不出哪裏妨害名譽???

主觀意見表達而已。

2012-03-03 01:05:40 補充:
如果你所張貼的文章都是有事實根據,根本就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的問題。
不知為何檢察官會叫你和解,除非所張貼的內容皆為不實或涉及私德,不然實在沒有和解的必要性。

2012-03-03 01:11:05 補充:
每個人本來就可以對店家做出評語,若只是針對服務態度不佳做出評語就動輒刑法...那不會太誇張了嗎,若只是描述你購物過程經過,應不致於涉及加重誹謗。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25: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302000016KK0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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